严云祥 警察
广州第三公汽公司的反扒英雄、全国劳模甘榕立,6月18日在芳村遭遇至少30名小偷围攻,他和事后赶来支援的同事都被打伤。警方出动后,至少抓获11名小偷。
在这起恶性案件中,有几处细节特别值得我们反思:小偷为何成群结队、有恃无恐地对反扒英雄进行打击报复?反扒英雄怎么会陷入了孤军奋战的境地?围观的群众又怎么会明哲保身、袖手旁观?
其实,这些不符合常理的细节都指向了一个共同的“症结”:我国现行的法律对小偷的惩处显得太轻,我们对小偷的惩诫行为缺乏足够的教化、警示功能,小偷们作奸犯科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了!邻国新加坡的社会治安状况之好举世闻名,是因为他们逮到一个小偷就当街用皮鞭抽到皮开肉绽!当然,笔者绝不是认为我国也要盲目“引进”这样的惩戒手段,只是发生在我们周围“小偷今天被逮,没两天就被放了出来,他们又能重操旧业”的现象,显然值得我们去深思和警惕。
“公交流动线路偷窃给警方取证、抓捕、处理带来困难,部分法律条文的不完善使破案难上加难”、“由于公交扒窃一般盗窃数额较小,在没有达到数额标准的情况下公安部门也只能将其释放。还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因患有如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按目前规定不予收押,从而导致这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地危害社会”———公安局的内部人士曾经这样理性地分析公交小偷屡抓不绝、屡教不改的原因。
法律条文存在的缺陷,惩处手段不够有力,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小偷们更加猖獗,围殴、打击、报复反扒人员的行为自然就会层出不穷;“少数人的暴政”也就会出现(此前有不少人为了解气,将小偷打死打伤的过激行为已屡见报端);普通市民就会对小偷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长此以往,社会治安将进一步恶化,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就无从谈起。
面对小偷日复一日的放肆,面临着社会治安的恶化,为了民众的公共福祉,笔者谨以一名公民的名义,恳请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能够制订、修订更为细化、更具威慑力的法律条文,让我们在对小偷进行惩罚时,拥有更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