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8.7万元 另有53.28余万元来源不明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处处长张先贵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8.7万元,另有53.28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今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张先贵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55岁的张先贵原是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处处长,曾任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
经西安中院一审查明,1999年间,陕西正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陕西省农垦公司的名义从事对外贸易的过程中,有部分退税事宜因故未能完结,同年底,正伟公司经理托人找到时任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的张先贵,请求张先贵对退税工作给予关照,后张先贵同意向该公司退税,此公司最终收到该笔退税款100余万元,为此该公司所送给张先贵感谢费人民币4万元。2000年至2002年春节,西安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公司为感谢时任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张先贵在给该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的支持,先后三次送给张先贵人民币2.2万元。2000年春节前,西安林顿铸造工艺有限公司、西安中基出口商品贸易有限公司为感谢张先贵在给其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的支持,分别送给其人民币5000元和1万元。1999年中秋节至2001年春节前,西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开发公司为感谢张先贵在给该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的支持,并能尽快获得退税款,先后四次送给张先贵人民币6万元。
在张先贵担任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进出口退税工作中给西安市纺织品出口公司提供帮助,该公司送给其感谢费1万元。1999年1月,张先贵在为陕西省五金矿产产品进出口公司办理出口退税8000余万元的工作中所给予帮助,该公司送给张先贵感谢费人民币2万元。1998年9月至2000年初,在张先贵先后担任省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期间,西安化工进出口公司为感谢张先贵在为该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所给予的支持,先后两次送给张先贵人民币2万元。
至此,张先贵利用职务之便14次共收受人民币18.7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查明并依法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张先贵夫妇的现金、存单、银行卡、证券帐户资金、各种投资款及债券折合人民币115.81万余元。张先贵夫妇生活消费支出及其他开支共计折合人民币75.16万余元。除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8.7万元和合法收入117.03万余元外,张先贵对价值55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西安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先贵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没收其家庭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55余万元和受贿款18.7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先贵不服,提出上诉。6月2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张先贵送达终审裁定书,维持西安中院一审对张先贵受贿罪的认定,受贿款18.7万元依法没收,维持张先贵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数额应为53.28万余元。作者:张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