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22日电(郭光仪)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原副院长吴崇楠伙同他人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偷税案,21日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被告人吴崇楠曾前先后任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副院长。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下半年,吴崇楠、林奇平及同案犯齐某、朱某(均已作不起诉)等人商议,以银行贷款投资福建水部康乐有限公司桑拿项目。吴崇楠找时任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仓山区支行行长江贤斌要求贷款200万元,并许诺给予一份股份。
1997年初,经江贤斌授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信贷科科长苏某、信贷员刘某,明知福建水部康乐有限公司贷款手续不齐全却仍签字同意贷款;江贤斌在没有经过贷款审核委员会研究的情况下,共批准三笔贷款共200万元,作为江贤斌、吴崇楠、林奇平及同案犯齐某、朱某、谭某(另案处理)的出资款。自1997年4月至2001年11月,6人各获利47万多元。该三笔贷款已于1998年3月前还清,江贤斌、吴崇楠、林奇平等三被告人所得赃款均已退还。
1995年10月,福州市烟草专卖局的曾某因涉嫌贪污行为被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曾某的妻子鹿某通过陈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吴崇楠说情,并转送“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6700多元。吴崇楠还利用任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务便利,于1996年至2001年,每年春节间收受被告人江贤斌所送“红包”共计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林奇平自1997年起负责经营福建水部康乐有限公司桑拿业以来,采取设置内外两套账的方式隐瞒营业收入与利润,从中共偷逃税款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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