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面封杀潮安果脯引发了北京市工商局与广东省食品工业协会的争议。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处长王晓静称,并不存在当天有潮安果脯重新上架的事。“现在各相关企业正在进行整改,等到整改和抽查合格后相关产品才能上架。”
而前日,专程来京就北京全面逐出潮安果脯事件进行沟通的广东省食品工业协会会长张俊修告诉本报记者,经过协商,部分质量合格的潮安果脯昨日会重新上架。
张俊修对此的解释是,由于检验结果没有及时出来,所以上架日期被推迟了。
由于12家潮安果脯企业存在问题,6月14日,北京市食品办发出通告,全面封杀所有潮安的果脯企业,同时被封杀的还有天津蓟县的菌类罐头生产企业。
在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的背景下,此举赢得了一片叫好声,但也引起了广东省食品工业协会的抗议。据该协会郁女士介绍,每年产值40多亿元的果脯是潮安县的重点产业,全县有800多家果脯生产企业,其中有的是中国驰名商标,有的是中国名牌。
对“封杀”之举,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保护处处长曹中书解释说,北京的执法根据是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若在北京市场上发现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工商部门有权对发现问题食品比较严重的地区实施区域性“封杀”。
张俊修则称,北京市工商局此举是执法错位。他告诉记者,国家早已明确,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食品生产企业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企业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
张俊修认为,在食品生产流通的过程中,每一次货币交换都使责任转移到下一个环节。工商部门应该去管理商业流通企业,而不应该只把压力放到食品生产企业身上。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工程与食品安全学院教授南庆贤的观点与张俊修不尽相同。他认为,虽然货币交换会使责任发生转移,虽然工商、质检等部门各有分工,但只要是发现食品有问题,哪一个部门都有权查处。本报记者 王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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