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暄) 驾龄5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下的驾驶员才有资格驾驶校车!昨日,重庆市交警总队发出通知:为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教师学生的安全,该市交警总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整治校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该市交警总队要求,全市各交警支(大)队将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校车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立学校(幼儿园)校车及驾驶员规章管理制度,督促校车驾驶员参加驾协小组组织的安全学习,安排学校(幼儿园)校车接受驾协小组定期与不定期的车辆安全检查。
同时,学校(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必须是新车入户不超过5年、车况良好并经具备资质的车辆检测线检测合格;学校(幼儿园)自有校车新车入户不超过10年,并保持车况良好。自有或租用的校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坐险;此外,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须持有准驾车型相符的驾照,驾龄在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无不良嗜好(如吸毒、酗酒、赌博等)和严重的外界影响因素(如家庭、单位矛盾紧张),近5年内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发生。
该市交警总队负责人强调,各交警支(大)队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禁学校(幼儿园)校车超载上路,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或单位,将按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