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23日电(赖少芬、谭林)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在普宁市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公开宣判一宗伪造货币1.5亿元案,依法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刘丛保等6名罪犯6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会后,主犯刘从保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3年1月至4月,罪犯刘从保与卓春南等几名同伙密谋伪造人民币,并“分工合作”:由刘从保负责采购印制假币的纸张及原材料、安排印刷工人和管理资金账目,卓春南负责联系假币买主销售假币,其他人负责购买印刷机械及联系印制假币地点,以及印制假币的胶片。
刘从保诸犯先后在租用的普宁市洪阳镇林惠山村老洗涤厂内二间平房、普宁市云落镇崩坎丰滩村的某凉果厂内、原潮阳市陈店镇流溪中华西街103号3楼内大肆印制假币,共印制1999年版100元面额假币数额15040万元,其中成品13000万元,半成品2040万元。已销售10100万元,获得赃款454.75万元,并由刘从保、卓春南等人“论功”瓜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从保、卓春南、肖培正、李国洪、张尚明、肖荣兵印制假人民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且大部分假币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大。法院依法判处刘从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卓春南、肖培正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李国洪、张尚明、肖荣兵有期徒刑15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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