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份证言制造绥化伪证大案
2003年5月,正当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准备对已经承认抢劫、强奸犯罪事实的嫌疑人费福坤进行公诉时,其辩护律师突然递交了七份证言,证明案发时费福坤在外地,没有作案时间。
此后,公安机关通过补充侦查发现,这是由案犯的妹妹和妻子共同策划的一起伪证案件,其参与人数之多、涉案情节之重,在当地近些年很少见。
2005年3月,作伪证者受到了相应的刑罚。
抢劫强奸案频发
2001年5月28日20时许,绥化市北林区居民李女士走进自己家所在的单元门时,后面跟进一个陌生男子。李女士刚要拿钥匙开门,跟在后面的男子突然蹿到她的前面。
“你是不是姓李?”男子问道。
“是呀。”李女士愣了一下,心里不禁一颤。
“就是你了,把身份证拿出来让我看看!”没等李女士再次张口说话,男子突然抓住她的胳膊,并拿出一把利器逼住李女士,抢下她右手上的金手镯后仓皇逃走。
2001年5月29日21时许,在绥化市政家属楼一楼道内,市民张女士遭到一男子手持利器抢劫;6月9日22时许,在绥化铁路加油站附近一条胡同内,关女士遭到一男子抢劫,未抢到任何财物,该男子以利器相逼将关女士强奸后逃跑......
从2001年5月28日到6月28日,30天里绥化市发生了11起夜间抢劫女性财物的恶性案件,其中三起案件中被害人遭到抢劫者强奸。案犯作案气焰十分嚣张,仅6月28日一晚就在不同地点作案三起,抢劫三名妇女,并将其中一名妇女强奸。
一时间,绥化的妇女们夜间都不敢单独出门,人心惶惶。
狡猾的案犯从7月份开始收手,但警方没有放松警惕,将夜巡一直持续到当年深秋。
嫌犯看守所内欲翻供
警方蹲坑、夜巡,但几个月中案犯再也没有露头。2001年11月24日,巴彦公安局民警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一可疑男子趴在一所学校院墙上张望,随即将其滞留。警方发现该男子与绥化方面提供的案犯信息极其相似。经审讯,被抓的嫌疑人费福坤交代了其犯罪事实,费福坤描述的作案用的螺丝刀和小手电筒与被害人报案时描述的基本一致。经多位被害人辨认,警方确定费福坤就是11起抢劫、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
费福坤30岁,已婚,曾因盗窃被判过四年刑。2001年12月29日,费福坤被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2年4月,费福坤在看守所里突然声称自己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并欲翻供。6月,他和请来的律师见面时说,2001年5月到7月,自己一直在北京,没在绥化,没作案时间,并提出几名证人。
2003年5月,当检察机关准备对费福坤进行公诉时,费福坤的律师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张娜(费福坤妻子)、谢艳(张娜家邻居)、王某(张娜的房东)、贾生等七个人的证言,这些证言称案发时费福坤不在绥化,没有作案时间。
警方三次上京查真相
案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变化,这令公安机关措手不及。案件很快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其实,此前警方已找到了费福坤有作案时间的有力证据。2001年6月24日,费在巴彦县因涉嫌盗窃,被巴彦警方滞留,警方曾于第二天赶到费在绥化的租住房内搜查。费福坤租住房附近的食杂店老板称,在2001年5月初到7月末,费和一女子曾在绥化南小五路某家属楼居住。
这下,七份证明那段时间费福坤不在绥化的证言令人生疑。
2003年7月11日,绥化警方派侦查员杨文岐和郑洪刚前往北京。找到张娜和贾生后,二人还是一口咬定那段时间费福坤在北京。但他们在叙述中无意透露出,当时律师取证时,所有证人都在同一间屋子,问话时彼此都能听见。这样取证在程序上显然有问题。
更让警方没想到的是,在对张娜的邻居大学生谢艳询问时,其叙述的情况与和律师说的出入极大。她说,2000年8月到2001年7月,她一直在学校的宿舍居住,根本不认识费福坤,只是2001年9月才看到过张娜和费福坤在一起。
七份疑窦重重的证言已经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审理判决。此时,绥化警方决定以涉嫌伪证罪,对张娜、费英(化名,费福坤的妹妹)、贾生等人初步进行侦查。
2004年春,绥化警方侦查员再次赶往北京,准备再对证人询问,但张娜和贾生已经不在以前打工的单位,而且另外几个证人也无从查找。在京寻找了15天未果,侦查员返回绥化。
此后,警方又找到了费福坤在绥化作案的更多证据。
2004年9月,绥化警方对张娜、费英、贾生等人以涉嫌伪证罪正式立案,并派人再次进京进行抓捕,未果。
姑嫂合谋作伪证
2004年9月15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费福坤一案,在法庭门后出现一神秘女子,此人正是警方要找的张娜,警方立即将其控制住。经审讯,张交代了自己和费英合谋作伪证的经过。
原来,费福坤声称有证人证明自己没有作案时间后,律师联系费福坤的母亲,表示要到北京去取证。几天后,正在哈尔滨卖服装的费福坤的妹妹费英赶到绥化与哥哥的律师见面。
2002年6月25日,远在北京打工的费福坤的妻子张娜接到小姑子费英打来的电话:“二嫂,你如果能找到人证实2001年5月到7月我二哥在北京,他就没事了。”放下电话,张娜陷入了矛盾中。明明知道丈夫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但看在两个人还有一个女儿的份上,张娜当天下午就给费英打电话,答应帮费福坤找“证人”。
后来,费英向警方交代,她平时与费福坤很少联系,当时也没问张娜那段时间二哥是否在北京,自己也不知道费福坤当时到底在哪儿。
6月26日,费英带着两名律师赶到北京,张娜接站。把律师安排好后,张娜领费英回到其在海淀区蓝靛厂租住的房子。
6月27日,张娜、费英分别打车接来了两男两女,其中有张娜2001年初在海淀区一练歌房认识的北京人贾生(化名)。费英对车上的两名“证人”说:“费二(费福坤)是我二哥,你们都认识,证实他在北京就行。”当天,两名律师在海淀区某宾馆405房间内对张娜及其找来的四个证人进行了取证。这四个人都说,2001年5月到7月在北京见过费福坤。其中贾生还说得很具体:那段时间他们经常在一起吃饭、打扑克。
6月28日,两名律师又到张娜租住处取证。房东王某和住在张娜隔壁的某大学自考生谢艳也“证实”了费福坤那段时间在北京。
律师此行共取得了7份费福坤没有作案时间的证言。
作伪证者获刑罚
2004年9月15日,费英被警方从双鸭山带回绥化。
2004年10月12日,在北京警方的配合下,绥化警方在贾生的家中将其抓获。贾交代,自己以前对律师和警方所说的,都是张娜告诉他那样说的,对当时费福坤的行踪他也不清楚。
至此,三名涉嫌伪证罪的主犯全部落网。
警方对伪证涉案人员进行抓捕的同时,绥化市人民法院对费福坤案进行了宣判:费福坤犯有抢劫、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2005年2月3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娜、费英、贾生提起公诉。
据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唐德明介绍,因为这几个人两次向律师和警方出具虚假证言,致使费福坤抢劫、强奸案被迫多次延期审理,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拖延达两年半之久,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这起伪证案参与人数之多、涉案情节之重,在当地近些年也很少见。作伪证的几个人法律意识淡薄,都是出于亲情和朋友关系说了假话,他们当时并没意识到这是犯罪。
2005年3月16日,法院对伪证案进行宣判:张娜、贾生犯伪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费英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人均被宣告给予相应的缓刑。
本报记者 李长彦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抢劫强奸”,共找到
93,911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