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福生通讯员杨帆)周至县阳化果业公司收了当地农民的猕猴桃,承诺“果子入库、立即付款”。然而如今两年过去了,63户果农仍未拿到“卖果款”。
昨日,周至县楼官镇羊坡村村民赵志修及该镇下三清村村民刘国华等果农向记者反映,2003年2月,周至县阳化果业公司的人员来到村中定购猕猴桃。该公司承诺“每公斤0.75元,果子入库、立即付款”。同年10月,姚县、上清、羊坡、西会等村的63户果农将10余万公斤猕猴桃交给了该公司。这批价值13万多元的猕猴桃入库后,该公司却没有按时付款。后来该公司又承诺于2004年3月前付清果款。出乎63户果农预料的是,到了该公司承诺的还款日子,他们依旧没有拿到一分钱,阳化公司的负责人也不见了影子。2004年7月,63户果农将阳化果业公司告上法庭。周至县人民法院判决“限被告(周至县阳化果业公司)10日内(即2004年9月17日前)支付果款148672.88元”。然而,10天过后,阳化公司并未履行这一判决。
赵志修等果农向记者哭诉,他们手持胜诉判决书却拿不到果款,大家又集资交了执行费,申请法院执行,没想到法院收了执行费,至今也未将果款执行回来。
阳化果业公司办公室主任侯宏光对记者解释说,欠账一事属实。原因是厂里当年急着从日本引进4台猕猴桃选果机,就挪用了这笔果款。现在公司的态度是“6月底归还果农款2—3万元,其余欠款10月底收桃前全部还清”。面对这一说法,63户果农将信将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