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连视窗6月23日电记者王金海、张墨达报道:今日记者从大连市民政局获悉,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扩大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种范围,在全市城乡居民中,对特困居民实行医前、医后救助。从此,大连城乡11万特困居民将不怕有重大疾病无钱医治。
2002年3月,大连市建立了特困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制度。财政部门设立2600万基金,提供保障。救助范围为城市特困居民和部分农村特困居民。疾病种类局限于恶性肿瘤及再生性障碍性贫血、尿毒症、肝硬化等3类大病。三年的实践证明,仅救助这三类大病很难满足城乡居民的需要。特别是,由于救助对象均为特困,无力提前支付医疗费而后再报销,许多重大疾病的特困户不得不放弃了治疗,任病发展,或造成传染、或危害社会。针对这些实际情况,经过多层次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大连市政府决定,在以上三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将红斑狼疮、高危孕妇住院分娩抢救,急性传染期的各类肝炎,急性传染期肺结核,精神分裂症、双向性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列入救助病种。同时规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特困户救济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患以上8类重病的,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大连市明确规定,7月1日开始,在继续实施原有的医后救助政策的同时,对所有8类大病都实施医前救助与医后救助相结合,其中患有原3类大病和红斑狼疮的特困居民,如享受低保待遇两年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医前救助;除红斑狼疮外新增的其余4类大病不受享受低保待遇时间限制,都可以申请享受一次限额为2000元、3000元或5000元不等的医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