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6月24日电:6月20日至23日,武汉市硚口、江汉、洪山、武昌区检察院通过秘密方式,分别对5名署名举报者兑现举报有功奖奖金共31000元,其中最高奖奖金10000元。这是该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向媒体通报的。
据介绍,2003年10至2004年4月,硚口、江汉、洪山、武昌区检察院在分别接到署名举报线索后,及时组织侦查专班,继而分别侦破1起私分国有资产案、2起贪污案、1起受贿案。经法院审理认定,6名被举报人涉案犯罪金额共257万余元。目前6人均被法院判刑。其中,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经理张某,在担任本单位财务部主任期间,从1999年12月起,先后多次窃取、侵吞公款31万余元。2004年4月,张又揣上13万元公款潜逃,途中将所携赃款挥霍一空后自杀未遂,在走投无路时他向单位作了坦白,法院后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去年,武汉市共有12名署名举报人分别从武汉市、区两级检察院秘密领取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举报有功奖奖金,奖金共35000元,其中,新洲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于去年3月及时侦破湖北省石油总公司新洲区公司经理张某等6人贪污、挪用公款共100余万元窝案。同年,6人均被判刑。
“欢迎群众提供可靠举报线索,鼓励署名举报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市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昨日表示。何以鼓励署名举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署名举报,一般都是案件的知情人,有的甚至是案件的重要证人或掌握案件的重要证据。因此,他们举报反映的问题一般较真实具体,可查性也较强。这无疑对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迅速开展初查、突破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惩治职务犯罪提供了有力帮助。而充分依靠群众,采取种种保护举报人举措,积极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合力打击职务犯罪,已成为武汉市检察机关的一项制度。
检察机关同时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为举报人保密,且在举报内容一经查实、被举报人受到刑法处罚时,即依《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视追赃情况向举报人兑现“举报有功奖”。(程锐、梁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