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媒体对南京地区某小报刊登的“南京瓜车进城新规是为了创建文明城市”的报道纷纷发表评论,如《信息时报》刊登的“建文明城市限制西瓜进城,这样的文明谁有福消受”,《南方都市报》刊登的“从禁止瓜车进城看文明城市评选”。网络媒体大多在引用的相关报道上开通了网友评论,对南京为创文明城市而禁止瓜车进城提出批评。
但是,在22日由南京市相关部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在对相关交通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说明的同时,指出“南京瓜车进城新规是为了创建文明城市”是一则失实报道。
南京瓜车进城新规,实际上于去年就已制定,并分步实施,而不是像个别媒体所说的为了创建文明城市。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农三机、农用四轮运输车)驶入城市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南京市决定从2004年开始逐步采取机动货车替代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运送瓜果蔬菜进入中心城区,并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瓜果蔬菜运输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考虑到农民进城销售瓜果蔬菜的实际利益,南京市决定分三年逐步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实施到位。去年,江宁、六合、溧水、高淳等4个区县先行实施;今年浦口区限制拖拉机和农用三轮车驶入城区,低速货车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驶入;明年起,全面禁止拖拉机、农用车驶入城市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货车替代运输。
有关方面表示,个别媒体报道南京为创建文明城市而限制农用车进城是失实的。
由失实报道引发相关评论,并迅速借助于各类媒体广泛传播,进而形成特定的舆论氛围。这一过程在媒体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常常是不可逆的,媒体所刊发的失实报道及其相关评论传播效果已经形成。那么,由谁来承担相关责任呢?是报道失实内容的媒体,还是刊发后续评论的媒体?
媒体要体现公信力,这是媒体所承载的最为根本的社会责任,但在媒体的生存竞争压力下,为了吸引受众眼球,而忽视对新闻基本事实的核实与更正,一味追求轰动效应,实在令人担忧。如此下去,受众还会信任媒体吗?
作者:朝阳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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