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声明:
1,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我们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所以对于“侵权”的法律定义,我们并没有非常清晰的认识。
但是,以一个正常人的理解,如果被指“偷”节目的创意,那么事先必定是有这么一个节目存在,我们通过一些渠道看到了这个节目,可是这家传媒公司的节目在播出前,就已经被广电总局叫停。从何处去“偷”?
2,搜狐女人频道的“两性”栏目一直是频道的一个重点栏目,从这个栏目的名称上,大家就可以知道这个栏目的定位是和“性”“情”有关的,它包括了“性福”、“情事”、“暧昧”、“解惑”、“保健”等5个子栏目。我们在今年新推出的这个邀请网友互动参与的“面罩”节目,也是为了丰富两性栏目,充分利用网络的互动性和相对隐私的交流平台。这是我们从自身出发的一个创意,怎么叫做“偷”?
3,我们有了这么一个想法,我们就去实践了,而且受到很多网友的欢迎。女人频道也有很多其他的节目,这些节目,其他一些媒体也一样在做,但是我们并不认为那是一种“偷”,因为人类的创意是无限的,不同的人,不同的操作方式,理解方式可以制作出不同个性的节目。一个节目要获得成功,不是通过莫须有的罪名去诋毁别人,而是要通过自己扎扎实实的努力!
4,还有,关于我们的道具——蝴蝶形“面罩”,那是我们在北京市天意小商品批发市场以人民币5元的价格购买的。虽然社会已经开放和进步到一个阶段,但是“性”这个话题毕竟还是相对隐讳的。购买这样的面罩,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网友的隐私。
5,最后,我们必须提到该公司提出的这个广告问题。我们的《面罩》栏目有招商的计划,并且已经有一些厂商感兴趣给我们打来过电话,广告也只是在洽谈的过程当中,前面4期的节目没有任何广告,更没有对方提到的“大量广告”了。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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