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零口供”否认指控,检察官辨微追出三宗罪
本报讯(记者钟亿军通讯员张淑敏杨永浩) 日前,石景山法院在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被告人吕某“零口供”不但矢口否认指控,而且大声喊冤。公诉方石景山检察院在法庭上出示了有力证据,吕某被追出三宗罪判有期徒刑8年。
经查,吕某系黑龙江省鸡西市人,2003年7月,因在老家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4年9月,吕某卖给卢某约0.7克海洛因一包;10月初,他又卖给卢某2包。2004年10月,吕某又向张某贩卖了每包0.2克的海洛因20余包。2004年10月30日,吕某携带毒品准备前去交易时被巡逻民警抓获,警方在吕某的暂住地搜出海洛因31.45克。
被抓后,吕某矢口否认自己有贩毒行为。面对吕某的“零口供”,检察官据卢某和张某交待:吕某每次向他们贩毒都是用手机联系,于是检察官从电话公司调出吕某在2004年9月到10月的通话记录,并从吕某的手机中查找出了卢某和张某等人的电话号码记录,而且查证了从其暂住地搜出的海洛因,正是由其持有。
检察官据此认定吕某不但涉嫌贩卖毒品,而且涉嫌非法持有毒品。
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官的公诉意见,对吕某撤销原先的缓刑决定,对贩卖毒品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三罪并罚执行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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