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丹丹报道 6月15日,北京市开始悄然试点征收“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朝阳、东城两区率先实施新征税方式。记者了解到,在朝阳、东城两区如果不先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部门将不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税一开,与其息息相关并受其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二手房买卖双方。他们对征收“个税”是如何看待的,心理又会发生怎样变化呢?
卖房的人接受不了
在采访中,一位已购公房业主对记者说,“当初我们之所以会将单位分给个人的房改房买下来,主要是为了响应政府房改政策。虽然我们买下的已购公房是按照成本价,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但是这部分差价是政府认可的,也可以说是补贴给我们个人的福利。既然是这样,为什么现在却又要将分给我们的这部分福利收回呢?按照现行政策,如果我想换大一点的房子,卖掉现在居住的已购公房,还要多缴纳好几万元的‘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
他还表示,本来刚刚攒够买新房的钱却又要额外缴纳一笔费用,着实有点接受不了,感觉有点冤也很不公平。
买房的人左右为难
对于此番的征税举动,房屋业主感受如此强烈,一位购房人也无奈地向记者道出了他的心里话:“现在开发商盖的新楼盘,不但户型面积大,而且地段也较偏远,最重要的是房屋价格一个比一个贵,想买经济适用房吧,又排不到号,好在还有二手房可以选择,不但户型面积适中,地段理想而且价格也较为公道。可是现在国家征税,除了营业税还有个人所得税,虽说这些税费是由业主缴纳,但是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还未得到缓解。因此,如果说业主不肯出这笔费用,那么自然就会加价到房价款中了,这样算下来二手房价也不比新房便宜多少,让我们这些真正想买房的人犯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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