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山港码头是我国废旧钢材进口的主要口岸。按照惯例,海关会对所有的进口货柜进行卸柜查验,但是 2004年11月10日的一次对货柜进行的例行查验中,海关人员却有了一个意外的发现。那天,他们对广州某钢铁公司申报进口的两个集装箱的废钢进行查验的时候,在倾倒出来的废钢里面发现了一些黑色的塑料带。出于职业的敏感,工作人员立即对两个一同报关的集装箱提高了警惕。
海关人员经过仔细察看,在塑料带中发现有一粒一粒的印着图案的药丸。海关人员立刻意识到,这些带有图案的小药丸很可能就是毒品。于是他们立即抽取了样品,进行了毒品快速检验。经过初步鉴定,海关的工作人员认定这是一种精神药物。随后,海关工作人员一边将这些可疑药丸送往广州海关缉私局进行进一步鉴定,一边向广州海关缉私局南海分局报案。接到报案后,广州海关南海缉私分局立刻派出了缉私民警和缉毒犬赶往了三山港码头,并迅速控制了在场的相关人员。
就在缉私民警在现场紧张工作的时候,被送往广州做进一步鉴定的样品结果也已经出来了。经过和谱库的检索,检验出药丸里面含有MDMA。MDMA是摇头丸的主要成分,经过称重,夹藏在废旧钢铁里的这批摇头丸竟然达到了469.4千克,共有180多万粒。按目前毒品黑市上每粒200块钱的价格推算,这批摇头丸的价格达到了3亿多元。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我国查获的最大的摇头丸走私案。
到底是谁在操纵这批走私的摇头丸呢?警方了解到,这批货物是一个贸易公司的人进行报关的,缉私民警迅速对他展开了调查。通过这名嫌疑人的审讯得知,这些货物是从荷兰转过来的两柜废铁废钢,同时还获知了一个电话号码。警方发现,现场人员提供的手机号码是一个神州行号码,缉私民警立即拨打了这个电话,但是发现手机早已经被销了号。这部电话的停机也就意味着这破案的重要线索被切断了,也就无法知道隐藏在后面的毒犯是谁。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一张报关单中夹带的传真件引起了缉私民警的注意。这张传真的传真的号码就是海珠区某照相馆的登记号码。一个普通照相馆的传真机号码为什么会如此频繁地出现在来自荷兰的传真件上呢?于是民警们迅速对这个位于海珠区的照相馆进行了侦察,排除了照相馆参与案件的可能。
既然这个照相馆没有参与其中的可能,那他会不会是贩毒人员经常出没的地方呢?经过一段时间的侦察,一个陈姓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据照相馆的工作人员说,他帮这个男子收过一些传真资料,但是只知道他叫陈先生,并不知道这个陈先生住在哪里,他的真实身份又是什么。这个人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货主呢?一个个的问题缠绕在每个办案人员的心头,案件又一次陷入了僵局。
在进行了大量的摸排工作之后,缉私民警们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这个陈姓嫌疑人现在就在昆明。于是在经过一系列的部署之后,先期到达昆明的办案人员了解到,这个陈姓男子名叫陈鹏飞,他和广州这边有联系,这批货的委托方就是他。2004年的11月17日,案件终于发生了重大转折,警方找到了陈姓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对其实施了监控。通过监控,们还发现了隐藏在他后面的叶志雄和赵富强两个主要毒犯。
当这三个嫌疑人浮出水面的时候,警方立刻派出第二组队伍前往昆明,主要任务就是进行具体抓捕。就在第二组民警赶往昆明的途中,守候在昆明的办案人员已经分别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赵富强是整个贩毒过程的策划者,叶志雄在这起贩毒案中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而陈鹏飞则负责运输摇头丸。然而,在开始审问的时候,三个人都不承认和此事有关,甚至他们表示互相之间根本就不认识。
审讯中,赵富强也只承认货是他帮一个叫郝白莱的人代为进口的两台宝马发动机,而郝白莱则答应在事成之后给他50万元人民币酬金。那么这个郝白莱和犯罪嫌疑人赵富强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在审讯中,赵富强终于向缉私民警交代了他和郝白莱早就相识的情况,两个人一起合伙做生意,后来因为生意不好两个人就散伙了。
那么三名犯罪嫌疑人到底知不知道他们帮忙报关的就是摇头丸呢?经过再三突审,最终赵富强交代了郝白莱曾经说过,这两柜子废五金里面夹藏的不是宝马机头是摇头丸。据办案人员讲,以往由于毒品价值非常高,犯罪分子往往会全程监控,唯恐有闪失。可这个案件却截然不同,它的商业化运作比较明显,通过委托报关的形式运送毒品,这样可以降低被查清的风险。
2005年6月6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最大一宗“摇头丸”走私案。赵富强、叶志雄、陈鹏飞三名被告人出庭受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主持人:海关查获的毒品是摇头丸,摇头丸实际上只是一种形象的叫法,它的真正的学名应该是苯丙胺类的一种毒品。一次缴获了469.4公斤(摇头丸),将近半吨 180万粒,市值将近三亿元人民币。这在您以前曾经看到过的毒品案件当中,处于一个什么样规模?
卢建平:史无前例。按照200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的司法解释》,走私 贩卖 制造 运输摇头丸10克以下,就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克以上可以判处15年以上直至死刑这样重的刑法。现在这个数量已经达到了半吨,足够判几个死刑了。
主持人:说到毒品,这两年在各个城市当中出现的一个新的问题就是,摇头丸之类的新型毒品开始侵占年轻人市场,它刺激你的中枢神经,让人极度兴奋。因此很多娱乐场所里很多年轻人,甚至一些城市的年轻白领阶层认为摇头丸就是一种玩具。它是为了让我们在工作之余放松压力用的,怎么能算是毒品呢?
卢建平:这完全是一种错觉。我们见过最极端的例子就是吸食摇头丸,他会不由自主地不停摇动,最后颈椎骨断裂。这种摇头丸的毒害,轻者慢慢形成一种精神依赖,到一定程度也会损伤人的身体器官。
主持人:现实生活当中也曾经有非常真实而且非常残酷的案例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资料记录。
23岁的麦伟光和朋友去酒吧玩时,酒吧老板为了招揽生意,送给麦伟光摇头丸。麦伟光在两个小时内服用了4粒摇头丸,出现了兴奋嗜舞等症状,随后昏迷在沙发上,不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卢建平:目前针对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容易出现的地方,一些地区也制订了相应的措施来进行管理。重庆市制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为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吸食毒品、注射毒品提供方便、提供条件的,由公安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某些情形下还要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刑法》明确规定,如果为这些吸食毒品这些人员提供场所,容留,包庇他们,这同样构成犯罪。
主持人:今年是国际禁毒日,我们国家的主题是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而前不久公安部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禁毒局的有关负责人也提到,目前咱们国家正在开展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所以要想真正地打击毒品犯罪,除了公安机关之外,每一个社会公民也都应当尽到自己的责任。
转自搜狐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摇头丸”,共找到
68,601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