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7日电 台湾无党籍“立委”李敖日前状告除自己之外的朝野共224位“立委”“滥权”、“渎职”状,台北“地院”将在7月1日开简易庭处理。除了原告李敖之外,“立法院”其它“立委”不分政党全成了被告,这也创下台湾政坛先例。
据中通社报道,对此,朝野“立委”大多一脸讶然,也有人不觉意外,认为要与李敖在“立法院”共事3年,被他告,是迟早的问题,只是没想到来得这幺快。
据了解,从1962年第一次告人、上法院,至今李敖告过的人不计其数,但一次将224人一起告上法院,而且全都是“立委”同僚,李敖不无得意地说,也是一项难得的傲人纪录。
与所有“立委”为敌,李敖说他不怕犯众怒,反而十分享受告人的乐趣。他此次将“立委”“一网打尽”全告上法院,完全是求爽不求财。在民事部分,只对每位“立委”分别求偿新台币1元,就算最后官司打赢,也只有224元的收入;可是他亲笔写的诉状就有上千字,如果换算成稿费,完全不敷成本。李敖说,打这场官司,严格说来,吃亏的是他。
李敖此次状告224位“立委”,起因于“立法院”在3月4日通过“反反分裂国家法”决议文。李敖认为当天通过的决议文,不在“立委”职权行使范围内,明显扩权越权,而且未征询同为“立委”身分的他同意,擅自以“政党协商”通过决议文,冒称代表全体民意,亦有滥权、渎职与冒用他人名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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