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都匀市对曾经在监狱中充当“狱霸”的罪犯胡德昌、杨洪全执行枪决。
狱外逞凶报复致人死亡
胡德昌家住龙里县三元镇,现年36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胡德昌酒后在贵定县盘江镇街上骑摩托车时,将贵定人邓松停在路边的面包车保险杠撞坏,由于胡德昌不愿赔偿,双方为此发生抓扯,经人调停,胡德昌赔偿了邓松200元。
同年8月7日晚上,胡德昌与李英杰、林耀发、唐诗发(在逃),分乘两辆摩托车来到龙里县三元镇高坪铺地段,林耀发和唐诗发骑车到邓松母亲诊所,骗邓松母亲出诊。邓松不知是计,便陪同母亲一道与林、唐前往,当来到胡德昌、李英杰躲藏处时,手持篱笆桩和钢管的胡德昌、李英杰突然冲了出来,将邓松打伤致死。
2003年8月15日,胡德昌、林耀发被抓获,8月22日,李英杰到公安机关投案。
狱内称霸 打死同监疑犯
胡德昌涉嫌落网后,被羁押于龙里县看守所10号监室。在10号监室里,胡德昌与被羁押在同监室的被告人杨洪全、周祥成了监室里的“老大”。
杨洪全现年26岁,平塘县人。1996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0年9月23日刑满释放。2002年8月13日因盗窃被处劳动教养二年,2004年2月12日解除劳教。2004年3月2日因强奸幼女被刑事拘留,警方当天在其住处查获“六四式”手枪1支及子弹35发。同年4月1日杨洪全被逮捕,羁押于龙里县看守所。
2004年7月12日下午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唐华因涉嫌抢劫被关入该监室,杨洪全叫李唐华洗澡后,遂安排同室的罗生祥、赵银祥、胡成涛、颜伟与其一道给李唐华“擦背”(即用硬塑料拖鞋使劲擦身上),又与周祥、赵银祥给李唐华“打水枪”(即被害人蹲着靠墙,两手张开,抬头张嘴,其他人用脸盆端水猛冲其脸上)。随后,胡德昌、杨洪全、周祥组织全室人员对李唐华“过礼”(即对其进行殴打作为“见面礼”)。杨洪全打手势问胡德昌打几次“汽锤”(即让被害人弯下腰,用手肘打其背部),胡指使各打20次。之后,杨洪全、胡德昌、周祥对李唐华打“夹心”(即让被害人弯腰、其他人用手肘从上往下打背上,同时用膝盖猛顶其胸腹部),监室里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因害怕被胡德昌、杨洪全、周祥3人打,也在三被告人的指使下,上前打李唐华的“汽锤”。
李唐华被打倒在地后,周祥又上前去踢了李唐华背上数脚,并与胡德昌、杨洪全、赵银祥朝李的身上乱踢乱踩。李唐华倒在地上不动后,周祥才向监所干部报告,李唐华于当晚10时40分因“胸骨受暴力后骨折,并折断端刺伤肺脏,导致失血性休克并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2月7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处一审判决:胡德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洪全犯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祥犯故意伤害罪,与其原判有期徒刑9年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胡德昌、杨洪全提出上诉,经省高级法院审理,两人上诉理由均未被采纳。6月27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二犯执行了枪决。本报记者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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