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酷的殖民统治
日本在台湾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最典型的方式是总督体制和警察制度。从1895年至1945年五十年间,日本政府派往台湾担任总督共19任。总督作为日本殖民统治台湾的行政、军事、立法的最高首脑,管理台湾的一切事务,依靠军队、警察以及残酷的刑罚维持了在台湾的50年统治。总督掌握了台湾同胞的生杀大权,被台湾同胞称为“台湾的天皇”。1911年梁启超考察台湾时发现,日本当局对于台湾同胞的专横统治,使“此间百无所有,惟有一总督府耳”,“总督,天帝也!”
历任总督发布一系列镇压台湾民众的条例、法令等,总督依靠警察实行专制独裁统治。据说,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在台湾最能吓唬小孩的一名话是“大人来啦!”所谓“大人”就警察。台湾民众将横行霸道的警察称为“草地皇帝”(土皇帝)。因此,警察制度是日本控制台湾民众的重要手段。
警察始终以日本人为主,台湾人很少,且多为较低级的职员。在日本殖民统治下,民众与警察的比例为547:1,而在日本是1228:1。当时警察遍布全岛,共有大小警察机构1500多处,人员达16000多人。警察的权力很大,几乎到了无所不包,无孔不入的地步。对于台湾民众来说,警察可以随意盘查,可以随意进入民宅搜查。他们动辄以“行为可疑”、“违反政令”等罪名,滥杀无辜。日本在台湾的警察机构之多,密度之大,权力之大、管辖之宽,实属罕见。
台湾“山有密林,海有百珍,野有沃壤,五谷丰稔”,对于资源相对贫乏的日本来说,无疑是“帝国的宝库”。日本将台湾视为疯狂掠夺资源和财富的对象。日本在台湾实施专卖制度,垄断重要物资,指定由日本商人经营。1901年,总督府公布“总督府专卖局官制”,设立台湾专卖局。该局是日本殖民者吸取台湾民众膏血的机构。
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总督小林跻造为了加强对台湾的军国主义统治,在台湾实行“皇民化运动”。“皇民化运动”旨在使台湾同胞成为效忠日本天皇的子民,用军国主义思想奴化台湾同胞,消灭台湾同胞的民族意识,处心积虑地使台湾同胞成为其侵略战争的牺牲品。日据时期,台湾同胞被迫学习日本语,讲日本话,穿日式服装,过日式生活,改用日式姓名。“皇民化运动”给台湾同胞留下了很深的伤痛,至今还影响着台湾社会。
二、 同胞的反抗殖民统治斗争
日本在台湾的残酷殖民统治,激起了台湾同胞武装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志。1902年,日本宣布基本“平定”了台湾民众的反割台武装反抗。但是,台湾同胞并没有被吓倒,而是立即又组织起来,从20世纪初到30年代,掀起了规模更大的武装反抗殖民统治的斗争。其中,苗栗事件、噍吧哖事件和雾社起义最为典型,最具影响力。
苗栗事件 实际上由罗福星事件、台南关帝庙事件、台中东势角事件、新竹事件、南投事件等五个事件的合称。这五个事件相继发生于1912、1913年间。日本人将这五次抗日事件镇压后,合并处理,称为苗栗事件。日本人认定罗福星是这些抗日事件的真正领导者,1914年2月16日在罗福星建立的革命中心苗栗设立临时法庭,对五次抗日事件进行审判。这次审判对象以罗福星为首,包括日本警察逮捕的抗日分子921人,其中20人被判处死刑,25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4人被判处行政处分,无罪的34人,不予起诉处分的578人。
罗福星,广东人,1884年出生于印尼,后随祖父来到台湾,因不满日本的统治,回到广东,曾参加1911年的黄花冈起义。1912年再次回到台湾,以曾经居住的苗栗为中心,组织和发展了抗日武装。台南关帝庙事件、新竹事件被日军镇压后,罗福星的抗日活动引起了日本人的注意。日本人发出了逮捕罗福星的密令。但是,罗福星态度坚决,坚持领导抗日斗争。1913年12月18日,罗福星被捕,日本人按照罗福星未被销毁的抗日人士的名册,数日逮捕了231人。
罗福星被捕后遭到日本人的残酷逼供,但是,他除对“抗日复台”一事供认不讳外,让日本人一无所获。1914年3月3日,罗福星以“不死于家,永为子孙纪念,而死于台湾,永为台民纪念耳”的英勇气概,在台北英勇就义。
噍吧哖事件 又称西来庵事件、余清芳事件,是1907年至1915年间台湾民众抗日斗争中参加人数最多、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牺牲人数最为惨烈的一次起义。组织这次起义的主要领导人是余清芳、罗俊、江定等人,范围包括台北、台中、台南等地。余清芳,1879年出生于台湾阿缑。日本侵台时,年方十七,曾参加反抗日本占领台湾的斗争。日本占领台湾后,余清芳更加不满日本人的殖民统治,以西来庵为中心,暗中多方联络,积蓄抗日力量,准备起义。余清芳与罗俊、江定等人以农民为主要对象,开展宣传工作,唤起他们的民族情感,组织武装力量。1915年7月6日,起义军与日军在台南的噍吧哖首次交锋,此后多次交战,由于寡不敌众,起义队伍退入山林,遭到日军的围攻。8月22日,余清芳被捕,起义失败。日军为了消灭抗日力量,诱捕抗日民众,将大批抗日人员秘密杀害,具体人数,不得而知。台湾同胞每谈及此事,无不咬牙切齿。
日本殖民当局共逮捕近2000人,8月份,在台南设立临时法庭,判处866人死刑,453人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其残酷程度史无前例,在日本国内也引起轰动,认为显然失当,惨杀过甚。后由于大赦,被判死刑的866人中,有95人被杀害,其余减刑为无期徒刑。
雾社起义 高山族是最早居住于台湾的民族,长期以来与汉族一起开拓台湾,建设台湾。居住在平原地区高山族与汉族彼此融合,又被称为平埔族。一向居住在山区的高山族由数个族群组成。日本占领台湾后,为了掠夺山区资源,消灭高山族的抗日力量,1910年台湾总督制定了一个武力“讨伐”高山族的五年计划。但是,高山族同胞面对日本殖民当局的残酷屠杀,不断举行武装起义。其中最大的一次是1930年10月27日震惊中外的雾社起义。
1930年10月7日,高山族马黑波社首领莫那·鲁达欧长子举行婚礼,由于一名日本巡查破坏了高山族的风俗,导致高山族民众长久积蓄在胸的抗日怒火爆发。在莫那·鲁达欧的领导下,雾社高山族民众于10月27日发动起义,袭击了警察所,杀死警察,夺取枪械弹药。在整个起义过程中,杀死日本人134名。日本殖民统治者得知雾社起义消息后,立即从各地调来军队予以镇压。日军对高山族同胞施放毒气,起义人员死伤较多。高山族同胞撤至山林,利用熟悉的地形,与日军展开游击战。日军死伤半数。在这种形势下,日军改变对策,施展诱降手段,鼓动起义队伍的家属前去劝说。此招不灵,日军恼羞成怒,对不屈的山民发动了更加疯狂的进攻。日军动用大炮、催泪弹和毒气弹,致使起义民众大部死亡,完全失去了抵抗能力,起义失败。
雾社高山族同胞总人口不过2100人,在这次起义中900余人战死或自杀。1931年,殖民当局利用高山族内部的分裂,用借刀杀人方式,挑起高山族内部仇杀,制造了第二次雾社事件。
台湾同胞的武装抗日斗争虽然遭到日本统治当局的镇压,武装斗争一度平息下来。但是,沉寂了几年的台湾同胞又重整战旗,开始了与以往不同形式的民族抵抗运动。这场抵抗运动以知识分子和开明士绅为主体,以唤起民族觉醒为目的,争取台湾的解放为己任。这场运动的领导者大多出生在台湾,如林献堂、蒋渭水、蔡培火、连横、赖和、杨逵等人。这场民族抵抗运动与前期的武装斗争构成了台湾同胞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洪流。
三、李友邦与台湾义勇队
七七事变爆发后,台湾同胞纷纷潜回大陆参加祖国的抗日战争,视祖国的命运为自己的命运,认为抗战胜利之日就是台湾光复之日。在这些回到大陆参加抗战的台湾同胞中,最为著名的是李友邦领导的台湾义勇队。
李友邦,1906年出生于台湾省台北县,曾参加台湾文化协会,从事反对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1924年因抗日行为被学校开除,当年回到大陆考入黄埔军校第二期。1939年2月22日,李友邦在浙江金华成立了台湾义勇队和台湾少年团,自己任队长。台湾义勇队成员有600人,都是回到大陆的台湾同胞,他们虽然来自不同的行业,但是,他们各尽所能为抗日斗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台湾少年团的成员都是随父母回到大陆的台湾少年儿童,他们小的只有七、八岁,大的才十一、二岁,但他们与父母一样战斗在前线,足迹遍布东南沿海,举办演出,慰问伤员,为抗日战争的胜利贡献了力量。
台湾光复后,李友邦回到台湾,准备为台湾的建设贡献力量时,国民党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于1952年4月21日在台北将其杀害,年仅4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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