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听证新的物业收费标准 10个旁听席市民可电话报名 发改委首次在听证会前公布代表名单——
本报讯 下个月,本市将为制定物业收费标准举行公开听证会。这是今天上午市发改委透露的。
1997年收费办法用到现在
据了解,目前北京普通居住小区的物业收费办法为1997年7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2004年公示征求意见稿
2004年4月和8月,市发改委、原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就《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5日上午举行听证
7月5日上午9时,市发改委和市建委将在远洋大厦举行《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10个,有意参加旁听的市民可电话报名。.
代表名单首次公布
市发改委今天发布了参加7月5日物业听证的代表名单。据了解,这是发改委首次在听证会前公开代表名单。
在这份23人的名单中有7人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有3人是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代表。
代表中有赛特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张学珊、北京北宇物业管理公司的刘巧丽等;有3人是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代表,如广外红莲中里社区居委会的成秉亮等。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肖江平和中国人民大学的舒可心也将参加此次听证会。另外还有来自人大和政协的代表各一名。
贴心提示
报名旁听方式
物业收费听证会设立旁听席10个,市民可电话报名参加。
报名电话:66415783
报名时间:从2005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额满为止。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听证会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到会场领取旁听证。
北京小区物业收费政策年表
1997年
执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普通住宅分为甲、乙、一般三个档次,管理费分别为2.40、2.82、3.50元/每平方米·年 1998年
执行《北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高档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物业委托具有资质的价格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对其费用、成本、利润等进行测定。
1999年
建设部、财政部出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2000年
执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小区绿化率在30%以下(含30%)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绿化率在30%以上的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2元。
2003年
国务院出台《物业管理条例》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2004年
市发改委网上公示《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修改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中规定,综合管理费0.32元/建筑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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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调查:73%业主不满意
有媒体报道说,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曾对28个商品房小区调查,物业收费率能达到80%以上的只有14个小区。市小区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物业费收缴率低于80%,物业公司将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这样看来,约有一半的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举步维艰。
此外,有关部门透露说,本市商品房小区平均物业收费率仅为约65%。市消协的调查显示,73%的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
经调查,部分业主的欠费理由主要集中在下面四个方面。
一、开发商留下“后遗症”
因为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业主迁怒于物业公司。大部分社区的前期物业管理都由开发商的关联公司来做,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子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时,业主就以停缴物业费的方式试图解决问题。
二、质价不符招致不满
对收取高额物业费以及管理、使用方式不满。物业公司在收取高额物业费后服务不到位,如保安、清洁、绿化等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账目不公开等都可能导致业主拒缴物业费。
三、业主委员会越权行事
业主委员会不尊重大多数业主意见,擅自与物业公司签约。
四、业主素质不高成被告
乱搭乱建,不遵守社区规章,无故拒缴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诉讼。
新闻预测
物业发展趋势
在今天的会议上,有关部门预测了北京物业管理未来5至10年的发展趋势。
1. 物业管理社会化。由于物业管理所具备的优势,其覆盖面将会逐步从住宅区、写字楼推广到机关、医院、学校、部队营房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种类型的物业,城市管理者将会把绿化、清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等一些城市维护工作都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一些专业公司来负责。
这样,政府只需要少量的工作人员从事监督工作,而不必再供养一支庞大的队伍来从事这些事务性工作,既可以精简人员,又可以提高工作质量,降低城市维护成本,从而真正实现城市经营。
2. 物业管理将会走向法制化。新的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将会逐步建成,体系将以《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为基础,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作为配套。体系将包括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服务与收费机制、市场竞争规则、业主大会组建与运作规则、市场监督机制、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等。
3.物业管理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大大提高,使业主的需求得到极大满足,大大减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不满,人们将会真正享受到物业管理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竞争将会加剧,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成为市场主流。
4.物业管理服务手段的全面现代化。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服务手段将会被物业管理企业普遍采用。减少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人员与业主之间的接触机会,将大大减少双方的冲突和摩擦。
相关链接
近来名人物业官司
●2004年11月,歌手朱明瑛和屠洪刚因被诉拖欠物业费双双成了被告。 ●2004年9月,赵本山拒缴沈阳华新国际物业管理公司11万元物业费成为被告。
●2004年4月,艺人凌峰拖欠在北京居所罗马花园4万多元的物业管理费不还成为被告。
●2004年4月,李敖之女李文以物业公司总经理陈某及某报社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打起了“一元钱官司”。
●2004年3月,杭天琪、丁薇、朱晓琳等明星与王府花园宝地嘉物业公司陷入物业费纠纷。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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