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人民日报》发布消息《中央和各地新闻媒体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虚假不实报道》,介绍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中央6大新闻媒体贯彻落实“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座谈会”精神的情况,各家纷纷表示,要重拳出击,严打虚假不实报道,并各陈述了具体的措施和切实的招数。可以说,他们的认识都是到位的,行动都是积极的,不过,大多偏重于“自我提高,自我约束”。这对于媒体来说,也只能这样做了,而要当真做到他们所说的那样,也是相当不容易的。
其实,像他们那样的认识、保证和承诺,全国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没有一家没有公开表态过,只是大同小异而已,有的还张贴上墙并在媒体上公开刊登,人们早已耳熟能详。然而,效果如何呢?勿庸讳言,相当多的媒体尤其是一些小报小刊小台兑现的是不好的或者很不好的。不然,虚假不实的报道也就不会层出不穷了,也就没有6月9日北京的“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座谈会”了,也就无须在目前再开展“严打虚假新闻专项治理活动”了。
铲除虚假不实报道,光靠媒体“自约”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关键要靠“他约”,即法律规章的制约和民众的制约。由于新闻媒体具有相当的宣传干预作用,事实上成了一种颇具威慑效应的“权力”,级别越高的新闻单位这种“权力”越大,此即人们常说的“舆论监督权”。温家宝总理有句名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舆论监督权”也如此,失去了监督,必然导致新闻腐败。“危害新闻事业安身立命之本”的虚假新闻泛滥,就是一种严重的新闻腐败现象,尤其是在它背后还往往隐藏着形形色色的“有偿新闻”和“权钱交易”。
谁是虚假不实报道的受害者?首先当属虚假不实报道的制造者自己,因为它严重败坏了媒体的公信力,所以被受众讥讽为“乱吹报”、“胡扯刊”、“放屁嘴”,这也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若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权力机关自会要找他们算账的。问题是,受害者是一般公民和法人怎么办?解决问题的渠道,目前有三。一是直接找媒体理论,他们都公布了新闻行风或新闻职业监督电话,那样能理出是非来吗?秦香莲找陈世美能算清账吗?二是找媒体的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效果也是不言而喻,有多少不护短、胳膊肘向外弯的“老子”呢?再说啦,这些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毕竟不是专事处理新闻纠纷的机构,即便想分清是非曲直,精力和时间也不允许。三是打官司,谁善一善二愿意上法院呢?毕竟打官司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太不容易了。
所以笔者呼吁,县级以上尽快普遍设立新闻争议仲裁机构,由新闻出版部门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和社会人士组成,及时直接受理受众的申诉,公正处理新闻界与社会各界发生的纠葛,当然也包括新闻从业人员的申诉。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诉诸法院。设立新闻争议仲裁机构,是我们党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既有利于制约媒体滥用监督权力,遏制新闻腐败,杜绝虚假不实报道,又有利于急民所急,解民所需,及时化解新闻界与社会各界的争端,缓解审判机关“涉媒”民事案件的压力。与时俱进地设置新闻争议仲裁机构,有百利而无一弊,我们何乐不为呢?希望中央有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