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村官挪用公款百万 会计与出纳昨日受审
记者 张少春 通讯员 郭文政 钟思文/文 邱琦/图
今报讯 昨日上午,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村官挪用百万元公款的案件。有56个村的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参加了旁听,他们都来自郑州市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下午1时,审判长唐若愚当庭宣布,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赵庄村原出纳岳某,挪用公款120.695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原会计赵某挪用公款50.695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
赵庄村原村主任因生病,经准许延期审理。调查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赵庄村曾在一年之内,花了57万多元的招待费。
仨村官大挪公款
昨日,公诉人指控说,去年3月27日,当时的赵庄村村主任伙同出纳岳某,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服务管理局借来土地款100万元。二人将100万存入银行,获取银行验资证明,并借此开办了一家餐饮洗浴有限公司。同年11月,村主任伙同会计赵某,又将20万土地款以另一村民名义存于一家信用社。12月初,村主任和赵某以此质押贷款20万元,后村主任将这20万归还个人借款。
去年10月,岳某从赵某处“借”走本村27万土地款,将其中20.6952万元交餐饮公司的房租。去年7月,赵某转出自己掌管的10万元土地款,用于其在郑州南三环河南汽配城建仓库的使用资金。
村官按国家工作人员论罪
检察官张学军说,今年3月案发前后,所有被挪用公款已返还。但三人挪仍然构成挪用公款罪。
而村官辩护律师则辩称,村干部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土地补偿款系不是公款(国家所有),因此应按挪用资金罪论。
公诉人则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司法解释,规定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履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7项职能时,利用职务之便构成犯罪的,将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论处。
检察官忧心村务管理
昨日在法庭上,本案的公诉人、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俊华说,农村村务管理面临很多漏洞,希望引起相关部门警惕。主要有,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长期不记账,出纳、会计职责不清;各种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府监督乏力,乡级审计监督形同虚设,群众监督失控,村民理财小组有名无实;在新开发区,一些土地补偿款专款专用不到位;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
检察官张学军说,调查中发现,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间,赵庄村光“吃喝招待费”就花了57万多元,从2003年9月至去年12月,查处赵庄村有虚假发票39张共计23.9万元。“前年和去年,该村村主任用村里公款23万元和17万元,分别购置一辆帕萨特轿车和一辆丰田威驰轿车,供自己和村书记乘坐,这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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