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爆发后,梁鸿志(福建省长乐县人)在日本侵略者的策划下,在上海沦陷区组织伪维持会。1938年,梁鸿志在日本人的直接操纵下,在南京成立所谓“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管辖苏、浙、皖三省的敌占区和宁、沪两个特别市,梁鸿志任伪“维新政府”行政院院长兼交通部部长。日军顾问部与梁鸿志签定的秘密协定明确规定:“维新政府”未经与顾问协议,不得施行其政务。行政院会议内容及决议案,均由顾问事先按日方意见定调。连伪政权这群汉奸的生活起居,也要受到日本顾问的监视。
梁伪政权成立后,订立卖国条约,出卖华中资源,发行伪钞,掠夺人民财产,对沦陷区人民犯下了累累罪行。最大的劣迹,就是在经济上帮助日本侵略者对沦陷区人民进行掠夺,为其扩大侵略战争服务。首先,梁鸿志等汉奸以“政府”的名义,劫收了上海海关和中国政府在苏、浙、皖地区的税收机关。这些机关,名义上由伪政权管辖,实际上是日本侵略者的御用机关。其次,与日本侵略者签订了一系列出卖经济利益的卖国协定。1938年11月初,在上海成立了“华中振兴股份有限公司”,由日本著名资本家儿玉谦次任总裁。从此,华中地区的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矿产、水产、煤气等基本上为日本侵略者所控制。再次,开办华兴银行,发行伪钞,破坏中国金融。最后,为了向日本主子献媚和自身的挥霍,公开实施“烟、赌、娼”三大毒化政策,丧心病狂地毒害同胞,榨取钱财。在伪政权统治下,沦陷区一片乌烟瘴气,不知有多少人倾家荡产,有多少家庭惨遭拆散,有多少良家妇女论入火坑。
1938年秋,梁鸿志与华北临时政权头目王克敏、王揖唐等在大连商讨成立“中央政府”问题。早在同年7月,原名兴亚会的汉奸组织改称为“大民会”,总部由上海迁往南京,组织机构成委员长制。次年9月,梁鸿志与王克敏等南北汉奸头目在南京举行会议,又将大民会的委员长制改为总裁制。梁鸿志任大民会总裁,温宗尧任副总裁,并聘请日本侵略者陆军少将、驻北平特务机关长松室孝良为首席顾问。伪大民会在日本侵略者的监护下,成为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工具,进行大量投敌卖国的活动。
汪伪政权成立后,梁鸿志任汪伪政权有名无实的监察院院长,很不得“志”,变成一个“旁食者”。1944年11月,汪精卫病死后,梁鸿志改任立法院院长。
1945年日本投降后,梁鸿志躲在苏州。同年10月2日,梁鸿志在苏州被捕,随即被解押上海,送到楚园里作了“楚囚”。次年6月21日,梁鸿志以汉奸叛国罪被判处死刑。11月9日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执行枪决,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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