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3月,时年45岁的黄陂区居民陈义胜被行政拘留15天进了看守所,竟然就此失踪,至今音讯全无。前日、昨日,记者随其家人多方探访。
按看守所方面的说法,陈义胜早就释放了,该所却没能出示有关文字依据。
家人回忆失踪前后
前日上午10时许,记者闻讯赶到黄陂区蔡店乡李谷堡村,见到陈义胜的两个胞弟陈清明、陈义发。两人介绍,陈义胜是家中老大。2003年3月19日,因土地纠纷,陈义胜打伤了自家大伯,当日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5天。
20多天过后,仍未见陈义胜回家,其母丁保珍让老二陈清明到看守所打听,看守所称:人早已放了。但没有出示释放手续。
“怎么能证明他被放了?”家人忧心忡忡,其后多次向看守所交涉并上访。当年5月,黄陂警方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寻人启事,连续播出一周,仍无消息。两年过去,陈义胜生死未明,家人一筹莫展。
2003年6月,丁保珍状告黄陂区公安分局,要求该分局“承担寻找其子的义务”,但区、市两级法院先后裁定不予受理。经律师龙汉发解释,老人才明白:失踪者仍有民事权利,别人不能为他维权。除非失踪4年以上,亲属才能请求法院宣告其死亡,然后为他打官司。
警方与家人都在寻找
前日上午,记者陪同陈家人及律师找到黄陂区公安分局,初步证实此事。该分局信访办张主任说:“我们也在找他。”法制科胡副科长说:“行政拘留期满即予释放,均不办释放证明,上级部门也没作此要求。”
为证实这一说法,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武汉市公安局监管处,该处一工作人员拿出公安部颁发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指着第25条说:“被拘留人出所时,应当在《治安管理处罚执行拘留通知书》上签名,看守所留档。”他还说,看守所没有留下拘留释放人员的签名或手印就放了人,肯定是不对的。
据其家人介绍,陈义胜患有癫痫病,拘留前从来没有出过村子。最好的一种可能是,他被释放后迷了路,现在某个地方平安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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