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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将开除
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在该校试行,其中“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这条规定,在学生中引起轩然大波。推荐参考:
关注点一:学校有权对“一夜情”说不
事实上,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六款,学生有“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从该款规定来看,学校对“一夜情”等说“不”,完全是有法可依的。
重庆师范大学的规定,除了当三陪有明显违法嫌疑外,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确为社会道德所不容。但二奶、一夜情并非法律术语,法律对这些行为没有明确界定,也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学校对此类行为祭出“开除学籍”的大棒,非常不妥。二奶、一夜情虽不为道德所表彰与鼓励,但这仍然算是大学生的个人生活秘密与个人生活方式,属于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生活隐私。这种隐私即使不道德,但受法律保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像“禁止当三陪、当二奶、搞一夜情”之类行为戒律的传播,本应潜移默化地融入大学日常教育之中———如果这些行为到了必须以校规这种“底线约束方式”规范的时候,也就说明了大学内在的教化能力已经退化了。大学因为有着教化体系的隔离,所以对他们的规范教导一般是通过潜移默化的日常教育完成的。比如在“当三陪、当二奶、搞一夜情”问题上,无须直接对他们说“你们不能这样”,而应该在日常教育中使他们自尊自爱,塑造高贵的灵魂,自然排斥这些行为。
对于重庆师大的做法,我表示赞同,我想说的是,当高校应该实行人性化、民主化管理的呼声日渐高昂,并成为主流价值观的时候,我们不该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人性化”不等于放任自流,尊重学生权利也不能成为拒绝任何约束与规范的挡箭牌。是否有一刀切之嫌,以及“开除学籍”的规定是否过于严厉、超越权限,有必要再探讨,但出台规章制度规范学生行为这一行为本身,却也是重庆师大校方的责任所在。编辑点题:
大学生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现象,社会上已经屡见不鲜。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情况下,学校是否有权开除学生学籍?在学校可进行说服教育时,动辄挥舞“开除”的大棒,是否应该?这种道德问题用行政手段能有效制止吗?现在大学生都可以结婚了,再制定这些“规定”有没有实际作用?对三陪、一夜情这么隐私的事情,学校真能“捉奸在床”?您的态度是什么?制止大学生搞一夜情您有别的办法吗?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您的感言写入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