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修改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晨报讯(记者雷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近日审议通过,已从6月6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仅着力减轻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而且加大了对逃避医保付费、骗取医保待遇、转卖医保药品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据悉,新规定加大了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包括用人单位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追回被骗取的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参保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转卖医保报销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被处以医保基金损失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是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打印】【 收藏 】【 评论 】【 推荐 】 评一评正在读取… 笔名: 评论:[评论将在5分钟内被审核,请耐心等待]【注】发表评论必需遵守以下条例: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环广场A座3层客户服务热线:96101邮编:100027客服信箱:96101@morningpost.com.cnCopycenter1998-2005 96101 All centersReserved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