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涉及到105户小业主,每户获得几万到十几万元赔偿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对广州的老市民来说,位于东山区白云路的金建国际商贸大厦(以下简称金建大厦)是他们记忆中最早的“烂尾楼”之一,这座只建到七层即“烂”掉的“大厦”共涉及到5亿多的债权,其中有大量的香港小业主。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将成功盘活的大厦拍卖后执行款4180万元发送到债权人手中。
大厦未建成 法人玩“失踪”
金建大厦由广东金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建公司)开发,原设计为29层商住楼,实际只完成了地下两层和地上七层,金建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数年前即已下落不明,并没有其它查明财产可供还债,而该公司也于2001年被注销资质。
由于涉及众多债务关系,金建大厦官司不断,自1998年开始,广州中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对广州三新实业总公司、惠州华能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申请执行金建公司预售商品房纠纷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广州中院于1998年4月22日依法查封了金建大厦,并于2000年对大厦进行评估拍卖,金建公司的债权人之一广东鸿大集团有限公司以8000万元竞拍成功,成为广州市第一座运用法律途径通过拍卖解决债务的烂尾楼,现金建大厦已更名为白云大厦,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并已售完。
业主获得部分赔偿
广州中院执行三庭庭长陈显亮向记者介绍说,作为广州第一例使用司法手段进行处置的“烂尾楼”,金建大厦拍卖款共涉及180件执行案件的分配,申报债权总额为5亿多元人民币,广州中院在媒体上刊登公告以告之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后,昨日针对已审结的案件进行第一批执行款分配。
在扣除掉开发费、交易费以及为尚未审结的案件预留一部分执行款后,昨日实际参与分配的债权额总数约为3亿元,本次分配实际受偿金约为4180万元,受偿比例约为13.83%。
直接负责本案的广州中院执行局法官赵琦铭说,案件申报的债权主要有房屋拆迁补偿款、返还购房款、建筑工程款和抵押债权等几类,在分配执行款的时候,不考虑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顺序,“这主要是出于社会稳定方面的考虑”。据了解,金建大厦共涉及105户小业主,其中大部分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来内地投资的香港普通市民,当年在购买楼花时,他们均以每平方米近一万元的价格预付了50%的房款,但却彻底成为了“空中楼阁”,本次分配后,他们将获得每户几万到十几万元人民币不等的赔偿。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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