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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外地车辆收“进津费”遭质疑
据新华社电 记者日前从北京前往天津采访时,碰上一件怪事:在京津塘高速杨村出口,刚在一个窗口交完25元高速公路费后,又被隔壁窗口一名工作人员拦住,要求再缴纳“进津费”20元。当记者表示只到武清开发区,并不进市区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只要进入天津地界,就要交钱。”
在这个被工作人员称为“进津费”的收费发票上,记者看到收费项目的正式名称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上面还写着:“入境缴费,出境验票,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在本市境内,三日有效,超过三日,另行缴费。”
收取通行费“有章可循”
记者在杨村收费站找到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通行费稽查管理处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他介绍,从2003年6月1日开始收取的“通行费”,在其他途经天津的高速路上,都是由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设在京津塘高速公路的收费窗口之所以2005年5月11日才开始收费,是因为他们刚和隶属北京的华北高速达成协议,同意他们在收费站另加一个收费窗口。
他还出示了一份津政发(2003)第53号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面写着通行费的征收是“用于归还修建本市高等级公路、道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的贷款或投融资”。
村里也有“收费站”
老家在天津与河北交界的蓟县下仓镇东太河村的钟先生,就职于北京某国家机关,经常往返京津两地。他向记者反映,2003年他回老家时,就发现在河北玉田县和天津交界的津玉公路上出现了一个收费站,收取“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当时我就表示,津玉公路只是普通公路,为什么还要收费?可工作人员说这是入津费,入境就收钱。”2005年“五一”期间,熟悉地形的钟先生回天津时,想从临村的西太河村绕过去,省下20元钱,却发现在村口同样被农民用小推车和大木棍设了一个“收费站”,收的也是20元,给的也是“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正式发票。
专家称此举“因小失大”
“通行费”的开征,为天津市带来了额外的“收入”。但专家们却认为,天津此举“因小失大”。正如国家行政学院王宝明教授所说:“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更为博大的胸怀吸引外来投资者和旅游者,而是故步自封,势必影响长远发展。”
“进津费”被指地域歧视
质疑1 收费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在北京某部委工作的李女士认为,这份通知明显违反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内容:今后,除法津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质疑2 不走“贷款路”为何也收钱
“我只在普通公路上行驶,为什么还要缴纳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北京车主钟先生对只要进入天津地界就交钱,表示不可理解。
“天津市内并非所有道路都是‘贷款道路’,这样一揽子收费对于只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是否有失公平?”
质疑3 缴费人的知情权如何保证
“天津市有多少贷款道路?一共贷了多少款?通行费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这些都叫人不得而知。“北京一位大宇车主王先生认为,即使要缴费,贷款道路使用者也应该依法享有知情权。但现在通知只笼统地说用于归还贷款及投融资。对于“贷款道路”范围及每条“贷款道路”的贷款起止时间都没有公布,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
质疑4 “买路钱”是否凸现地域歧视
河北一辆斯泰尔卡车司机高师傅告诉记者,他的车长期从山西拉煤运送到天津,这种大车过境一次,需缴纳60元,他每个月至少要入津25次以上,缴费超过1500元。高师傅说:“这和原来给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的暂住证有什么区别?”搜狗(www.sogou.com)搜索:“天津”,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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