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调整为4704元,下限调整为941元,自由职业者参保每月多掏19元
晨报讯(记者 端木) 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南京市2005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标准和办法,确定市级和江宁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18813元,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由4264元调整为4704元,下限由原来的853元调整为941元。
据介绍,18813元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南京市目前实际情况定的,这次缴费基数按照江苏省和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数进行确定,执行期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这样月缴费基数下限为941元,比原来853元的标准提高88元;溧水、高淳两县的缴费基数上限分别为3880元、4241元,下限分别为776元、848元;原江浦、六合两县的缴费基数为1693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233元,下限为847元。根据南京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政策,企业缴纳各单位工资总额的21%,个人承担8%,今后,企业和个人应当缴费的最低养老金数额分别为197.61元和75.28元。根据规定,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全部由个人承担,现在的缴费额为941×22%=207元,比调整前的188元增加了19元,也就是说,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人员,自今年7月1日起,将每月多掏19元保险费。
另外,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的缴费基数和有关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退休及符合按月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844元,而2004年度参加市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865元。
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1% 8%
(个体工商户、农合工按14%)
医疗保险 8% 2%
失业保险 2% 1%
(农合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0.2%-0.7% ?
生育保险0.8% ?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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