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部门了解到,自7月1日起,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本市现行分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保费将实行集中统一征缴、分账管理。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将由原来的社会平均工资改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市级统筹可增强保障能力
按照规定,凡应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已参加省直统筹的单位不纳入市级统筹。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原来实行的县级统筹制度保障能力较弱,市、县(市)区保障基金不能相互调剂,实行市级统筹后,我市社会保障能力将会增强,社保体系也将进一步完善。
五项社保费统一征缴
实行市级统筹后,本市现行分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保费将实行集中统一征缴、分账管理。各项社保待遇标准仍按现行管理渠道和规定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征收的社保费或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经办机构清缴的社保欠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记账顺序依次分别划入各项社保基金收入户。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将不用奔波于多个经办机构,只对一个经办机构就可完成五项社保费征缴工作。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据介绍,原先市、县(市)、区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不相同。自7月1日起,全市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员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8%(其中,用人单位按20%缴费,职工个人按8%缴费);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人员按28%比例缴费;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
基数调整带来养老待遇提高
另一个与市民密切相关的变化是,以前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确定,而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时间将统一为每年7月1日,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依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并逐步实现全市缴费工资基数的统一。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如果企业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按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据了解,由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要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今后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将会有所提高。
( 记者 成燕 )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养老保险”,共找到
1,143,503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