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欠学费,学校就把学生的考试成绩一律归零,不让参加毕业答辩,要扣毕业证,还要把学生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除名。”19日,记者接到了鸡西大学应届毕业生孟庆伟的电话。据他介绍,鸡西大学今年对欠费生采取了一系列的“狠招”。
成绩归零不许答辩
24日,记者来到鸡西大学西院区,正赶上2005届毕业生在进行“大补”考试。以往参加“大补”的学生都是历年补考没有通过的学生,可这次“大补”的学生中有为数不少的高材生。记者在教学楼2楼的张贴栏上看到了欠费学生名单和大补名单,一百多名欠费学生在大补名单上都“榜上有名”。
从203考场出来的文法系法律专业的一名考生向记者抱怨:“我上学期考试科科成绩优秀,就因为欠学费,学校将成绩统统算零分,还得来参加补考。”
记者了解到,今年鸡西大学为“制裁”欠费学生,规定所有欠费学生的考试成绩一律不予登记,统统参加补考,而且补考成绩无论如何优秀,都只记录为60分。
孟庆伟说,他上学期6科考试成绩均在85分左右,可是因为没有交上今年的学费,学校不让任课老师给欠费生上成绩。23日和24日两天,他又参加了6个科目的补考。
“欠费学生还不能参加毕业答辩。20日,学校进行毕业生统一答辩,我被拒之门外。”孟庆伟告诉记者。
记者在2楼的张贴栏上看到了鸡西大学6月9日发出的通知:“以上学生因为欠缴学费,不能参加正常的毕业答辩。”
孟庆伟说,当时,在自己的苦苦哀求下,系领导勉强同意他参加答辩,但前提是要写个限期交费的保证书。他在保证书中写道:“本人保证于2005年7月1日交清所欠学费,否则后果自负”。系主任赵丽萍在保证书上签了字:“先让其答辩,但不给上成绩”。于是,他拿着主任的批条参加了不算成绩的毕业论文答辩,其他一百多名欠费学生均与毕业论文答辩“擦肩”而过。
网上除名扣毕业证
据欠费学生介绍,以往鸡西大学对欠费毕业生也采取了扣毕业证的措施,今年学校采取了更严厉的手段:将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除名,不发毕业证。
24日,记者在经济系辅导员办公室看见,经济系辅导员朱振龙正在对各班班干部传达指令:“让这些欠24元书费的同学马上交费,否则不给发毕业证。”
当日中午,在鸡西大学教务处,孟庆伟向教务处处长张景凯询问,自己能不能给学校打欠条,先把毕业证拿到手时,张景凯表示,打欠条不行,只要是欠费的学生,都不能让其正常毕业。别说是欠学费,就是欠书费,欠缴任何一项杂费,都不能让学生毕业。
鸡西大学在关于派遣费的通知中写明:“6月21日下午5点前不交者,在省毕业生信息库除名。”据孟庆伟介绍,他21日下午去缴纳100元派遣费时,被告知,因为他欠学费,他将被学校从省毕业生信息库除名。
24日下午,记者在学校财务处看到陆续有欠费学生来缴纳学费。记者以学生家长的身份询问,现在交费是否要交滞纳金。财务室人员表示,原则上应该交滞纳金。她还催促到,快把学费交了吧,如果欠费少,欠费时间短,可以考虑不收滞纳金,要是过了这几天再来交学费的话,就一定要收滞纳金了。
鸡西大学:这也是无奈之举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几年,为了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各大高校都实施了包括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制度。目前黑龙江省高校都存在着学生欠缴学费的现象,仅哈尔滨商业大学在校生欠缴学费就达1400余万元,哈尔滨师范大学欠款额最高时达7400余万元,本科院校平均欠缴学费额都在1000万元以上。
哈尔滨商业大学校长曲振涛认为,欠费的学生中有部分学生是因为家境困难,但在一些学生中也存在着钻国家政策空子、搭便车的现象。学校催缴,欠费学生理直气壮。由于没有相关法规政策,校方又不好要求过严,干吃哑巴亏。对欠学费的学生一般也只能采取调查、谈话、扣毕业证、收滞纳金等方法催缴,但效果并不明显。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匡海学认为,学生欠费也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政府投入不足,学校又必须加大教育教学经费投入力度的情况下,学校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鸡西大学常务副校长于凯生表示,因为以往毕业生欠缴学费很难追回,所以学校今年对应届毕业生采取了这样严厉的措施。他认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不交学费的学生就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生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学校则有提供教育以及依法颁发国家学历、学位证书的义务。学生未缴清学费,学校当然可以拒绝颁发毕业证书。他同时强调,学校暂扣毕业生毕业证书后,还要将其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除名,学校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因为以前扣证的学生在网上还能查到自己的毕业证编号,不影响就业,所以欠费的学生离校后就不回学校缴纳学费。至于成绩归零和不能答辩,也是学校内部制裁欠费学生的一种手段,是为了督促他们缴费。
他强调,只要欠费学生如数交清学费,就给发毕业证,即使没有答辩成绩也没关系。
律师:欠费不给毕业证违法
对于鸡西大学的做法,黑龙江省法重律师事务所盛律师认为,学校因为学生无法缴清学费而暂扣其毕业证是违法行为。毕业证书是一个学生在校完成了相关学业之后,应该获得的资格认可。学生虽然有缴纳学费的义务,但学校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的途径追缴欠费,不能以“欠费不发毕业证书”相要挟,更不能擅自将其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除名,侵害学生权益。学生可以通过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及采取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孟凡旭律师事务所孙律师认为,学校在学生毕业时,双方自愿签订还款协议,学校以此来督促欠缴学费的学生还款是合理的。
据悉,鸡西大学有些毕业生表示,如果学校坚持不给毕业证,他们将拒绝缴学费。记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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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收费和资助贫困生有关政策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为弥补公共办学经费的不足,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我国高校已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包括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等。
教育部和财政部于1999年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每年必须从本校所收学费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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