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作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在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中,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然而,令人惊异的是,在战争结束后,战败的日本却没有向作为主要战胜国之一的中国缴付赔款!更令人不解的是,那些受战争破坏远较中国为轻的东南亚国家却不同程度地获得了赔偿,其中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所得赔款分别为2亿美元、5.5亿美元和2.23亿美元,甚至连当时尚未统一的越南南方吴庭艳政权也获得了赔款3900万美元。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们还是让历史本身作出回答吧。
三 日本利用旧金山和约玩弄花招,美国推波助澜,台北为争正统放弃赔款
1951年9月8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极大地改善了日本战后所处的不利地位,因而11月26日,日本国会便非常痛快地批准了这个和约。与旧金山和约同样给日本带来好处的,即日本对于中日双边和约缔结对象的选择权。日本当时的首相吉田茂很兴奋地宣布:“日本现在有选择媾和对手之权,对于如何行使此权,应考虑客观环境,考虑中国情形以及其与日本将来之关系,不拟轻予决定。”言下之意即日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一权利谋取最大的益处。事后证明,吉田政府的确在这个问题上绞尽脑汁,大做文章,极尽阴险、奸诈之能事。
为了等待时机,日本政府在与中国缔和问题上采取了拖延的对策,但为了防止盟国指责它蓄意拖延,吉田政府煞费苦心地搞了一个民意测验,让日本国民就同北京还是台北缔结和约表态,但得出的结果却令人哭笑不得:支持与台北或北京缔约的比例一模一样,均为38%,而余下的24%则是无所谓的。这样,吉田政府便以民意难辨,难以作出决断为由,理直气壮地拒不表态,静观事态的发展。而私下里针对台湾急于与之缔约的心理,不时散布一些可能与北京缔和的言论。
1951年10月25日,蒋介石派驻日本代表董显光拜会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冈崎胜男,询问有关缔约的事宜。冈崎不慌不忙地答道:“我国现在若与贵国订立双边和约,势将引起大陆中国国民对我之仇视”,因此,“我们现在的政策是要慢慢等待时机,以待日本实现独立自主后,研究何时同中国签订和约或选择中国的哪一方问题,我国历来尊重中华民国政府,遗憾的是,中华民国政府的领土只限于台湾。”言下之意似乎是并不准备与台湾方面缔约。
五天以后,吉田在日本参议院的演讲更让台湾心惊。吉田公开表示:“如果中共在今后三年内提议根据旧金山和约与日本讨论缔结和约,日本政府自然愿意谈判并缔约,丝毫不会提出反对。”事后吉田还在会见董显光时表示:“日本不能忽视大陆上四亿五千万中国人的感情。”
日本政要的一系列言论,使台湾当局如坐针毡,台湾当局为了保住所谓的正统地位,一方面连续电令驻美大使顾维钧策动美国对日施加压力,一方面又在草拟的对日和约当中广作让步,特别是在日本方面尤为敏感的赔偿问题上更为明显。如草案中规定:中国“承认日本国如欲维持足以生存之经济,则其资源目前不足以完全赔偿所有此类损失及灾难,同时并承担其他义务”,因此,只要求“利用日本国民为中华民国从事生产打捞及其他工作,以作为补偿。除此以外,中华民国放弃一切赔偿要求,放弃该国及其国民因日本国及日本国民在作战过程中所采取任何行动而产生之其他要求。”这个草案已初步放弃了日本赔偿,仅仅保留了一部分劳务补偿内容。
与此同时,台湾当局又处处小心谨慎,生怕惹恼了日本,丧失了缔约的机会。有个小插曲充分表现了这一点,即当驻美大使顾维钧遵命与美方交涉后,美国合众社发了一个消息,内称顾大使对日本拖延双边和约表示不快。台湾外交部闻讯大惊失色,立即查询此事,并发表否认声明,指称电讯报导有误等等,由此可见台湾诚惶诚恐到了何种程度。
由于美国当时出于反共目的,在亚洲奉行的是扶日而不弃蒋的政策,因此,在台湾力争与日本签约的问题上给予了大力支持。1951年11月5日,美国白宫表示:“坚决反对日本与中共拉笼关系之任何企图。”此后又于12月10日,派旧金山和约的主要策划人之一,负责对日缔约的杜勒斯作为特使赴日,以促成日蒋和约而对吉田政府施加压力。杜勒斯直接了当地要求日本与台湾缔约,并威胁道:“如果日本政府不同中华民国签订和约,美国国会就不批准旧金山条约。”
在美国的强硬干预及台湾方面作出了重大让步的情况下,日本政府才“不情愿”地改变了态度。12月24日,吉田表示不承认共产党中国,愿与台湾缔结和约。1952年1月30日,日本委任河田烈为中日和谈首席全权代表赴台,与国民党政府外长叶公超进行双边谈判。
1952年2月30日谈判正式开始,至4月28日和约签字,前后进行了正式会谈3次、非正式会谈18次,历时67天。谈判期间,日本方面又一次暴露了其阴险、狡猾的面目。
战争赔偿问题是和约的重要内容,因而在这个问题上争论十分激烈。根据中方起草的和约草案,在赔偿问题上只要求日本对中国提供劳务补偿,其他赔偿已经放弃,这是台湾当局作出的重大让步,而且与旧金山和约的原则一致。但日本对此却坚决反对,蛮不讲理地坚持台湾可以根据旧金山和约没收日本在华财产和资产作为补偿,不应再提劳务补偿的要求。由于双方观点相差悬殊,谈判多次陷入僵局。不仅如此,日本仿佛把战败国的身份忘在了脑后,竟多次提出自己起草的和约草案,气焰嚣张至极。
而台湾方面在谈判初期自恃有美国撑腰,认为只要美国以不批准旧金山和约相威胁,便不难最终迫使日本就范,因而在谈判中据理力争,态度甚为坚决。对中方草案只作细节修改,重大原则毫不让步。谁知至3月下旬,风云突变,美国先于3月20日,操纵国会以66票对10票批准了旧金山和约,后于4月16日宣布旧金山和约将于4月28日生效。美国的行径对台湾当局来说不啻于背后一刀。因为美国国会承认旧金山和约,使台湾在对日谈判中失掉了最有力的王牌;同时,美国限定了和约生效时间等于给了日本有力支持。因为一旦和约正式生效,日本解脱了战败国的束缚,恢复了主权,在对华缔约问题上将更为主动,这对台湾来讲极为不利。
在这种形势逆转的情势下,蒋介石政府为了赶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与日本达成和约,被迫在赔偿问题上作出全面让步,于3月25日决定放弃全部赔偿。仅在条约草案中列入下述文字:“日本承认其赔偿之义务,我方亦承认日本无力作出全部赔偿,为此……我方宣布放弃以劳务进行赔偿之要求。”
然而,得了势的日本变本加厉,居然抓住台湾方面急于签约的心理,对上述行文也不接受,坚持在和约中取消有关赔偿问题的条款,否则采取拖延的方法,拒不谈判。台湾当局无可奈何,于4月12日答应了日本的要求。但是,蒋、日和约的最后签字直到4月28日下午3时才告完成,此时距旧金山和约生效仅仅还剩7个小时。
因此,在蒋日和约的正文中通篇找不到赔偿二字,其相关内容仅是在和约以外的议定书中加以确认的。
议定书第一条乙项原文为:“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
另一处相关内容是在和约正文附录的记录中,原文是:
日本国全权代表:“本人了解:中华民国既已如本约议定书第一项乙款所述自动放弃服务补偿,……是否如此?”
中华民国全权代表:“然,即系如此。”
蒋日和约的缔结,引起了新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1952年5月5日,即和约签字一周后,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严正声明:“对于美国所宣布生效的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是绝对不能承认的;对于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人民的吉田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并且指责蒋介石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允诺是“慷他人之慨”,中国政府和人民绝对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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