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一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定将要实施,这批新规定的实施将对百姓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
医生不能随意“走穴”
卫生部发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必须征得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报酬,不能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规定明确了邀请医师会诊和派出医师会诊的程序。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受邀请的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规定中强调,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此外,规定也明确了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的四种情况: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类食品无“QS”不能上市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10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2005年7月1日以后,无QS标志生产许可证的这10类食品不得生产销售。
保健食品不能乱起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从7月1日开始实行,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将被禁止。
办法明确,保健品广告中将不得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不得出现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试行办法规定,“高效”、“第×代”等将不得用于保健食品命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不得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将“卫食健字”及“国食健字”统一规范为“国食健字”,消费者可以根据年份代号鉴别产品真假。
酒类批发零售有了行规
7月1日起,商务部发布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开始实施。
严格规定了酒类商品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条件,包括企业经营资质、必要的人员经营场地、经营设备和专业人员等;要求经营者在采购、销售、人员、财务、广告等环节建立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
油耗有强制性国家标准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标准将于7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汽车行业首个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
标准规定整车整备质量分别为1吨、2吨和2.5吨以上、小于3.5吨的乘用车,在今年7月1日之后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分别是8.3升/百公里、12.8升/百公里和15.5升/百公里,在明年8月1日之后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分别是7.5升/百公里、11.5升/百公里和13.9升/百公里。
本报记者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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