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召开了一次工作会议,首次对外披露发生在宁波自来水总公司的一系列腐败案件,公司上至副总经理、下至分公司经理和水厂厂长等共九人被法院判刑。
另外,总公司原总经理和原党委书记也因为收受下属单位的礼金礼券等物,分别被处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
送少了,他只咳嗽一声
送到位了,他才跟你说两句
在这一长串的腐败官员名单中,受贿最多的是自来水总公司下属的自来水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张晴涉,七年时间内受贿228.3万元,是宁波建国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一宗腐败案,粗略一算,他平均每个月受贿近2.8万元。
据介绍,张晴涉负责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从1996年开始受贿,一直持续到2004年案发。他在位期间,承包人都得看他的脸色行事。张晴涉的一句经典名言是,“只要我的公司要求承包的,最终还是可以通过各种理由中标的。”而其他一些建设公司,为了从他这里拿到项目,就只能一次次给他送钱。
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检察长袁培芬介绍说,有个行贿人交代,刚开始自己并不知道要送钱才能拿到项目,后来经过别人提醒,学会了走这条路,送得少了,张晴涉只是咳嗽一声,送得多了,他才会和送钱人说上几句话,后来基本上形成了惯例,一般是工程项目总金额的7%-9%用来孝敬张晴涉。
经分析发现,在这九起案件中,有六件是受贿案,受贿的官员都是利用自己负责自来水工程发包、工程预决算、工程款支付审批和材料采购等职务便利,为别人谋利。经查实,张晴涉先后138次收受13个工程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送的钱财,收受贿赂228.3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张手下的副总经理吴剑锋先后42次收受10个工程承包人的钱物,受贿2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另一名副总经理戎央华先后37次收受9个材料供应商送的钱物,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被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城建交通水利最易出问题
职务犯罪以受贿居多
昨天的会场特意设在了自来水总公司内,参加会议的除了有检察机关和城市管理局的的主要负责人,宁波市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兼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也到场,他说,这次主要是想借这个案件探讨如何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
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在会上透露,现在每年全市查处的职务犯罪在160件左右,主要是在城市建设、交通水利等计划性较强的领域,类似于自来水总公司这样的垄断企业也属于犯罪案件较多的单位,而这些职务犯罪中,又属受贿罪最多,去年宁波市检察院查处的187件腐败案中,有114件是与贿赂有关的。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是自来水总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新上任的局纪委书记陈瑜说,这次自来水总公司会出这么大案子,与一把手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有关。“公司里的裙带关系特别严重,总经理让自己的亲戚朋友占据各个要害部门。”而本案中受贿最多的张晴涉就是他弟弟。虽然城管局党委也曾多次提过要实行轮岗,但张晴涉的位子却始终没动过,直至案发。
通讯员曾祥生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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