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曹县政协原副主席杨天福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菏泽6月30日电(记者孔繁平 卢金增 通讯员长清衍峰)山东省曹县政协原副主席杨天福近日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天福已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2年5月至1998年,杨天福在担任山东橡胶助剂厂厂长期间,以虚开技术转让费的名义7次侵吞公款61万元,以虚开运输费名义15次骗取公款25万多元,为自己购买高档住房、置办高档家具等。在工程发包中,杨天福先后6次收受某建筑公司经理赵某所送钱物并让其支付自己建私房的费用,计人民币18万多元。在考察提拔韩某任某化工厂法定代表人过程中,杨天福收受其所送钱物20万余元。
另外,杨天福还在经济往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1万多元。
据了解,杨天福历任山东橡胶助剂厂厂长、党委书记兼曹县工业局局长,曹县政协副主席等职,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菏泽市杰出企业家”等称号,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作者:孔繁平 卢金增 长清 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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