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严星张珂实习生李琼)刚拿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却遗失在出租车上。长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小吕,几经讨价还价,最终花400元“买回”了丢失的物品。连日来,小吕的遭遇引起荆州市民热议。
上月30日上午8时,小吕离校打的时,不慎将装有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其他获奖证书的皮包遗忘在车上,而他又没有记车牌号。
寻物启事经当地电台反复播发,当日中午12时,终于有人打来电话称拾获物品。5分钟后,一中年男子乘坐的士出现,称包是500元买来的,至少要1000元才能还。小吕东拼西凑才借到400元钱。下午该男子再次赶来,强调少于1000元不能归还证件。小吕无奈,到附近派出所报警,但警方没有立案。小吕只得与中年男子反复协商。5时许,该男子见小吕实在拿不出钱,收下400元后,将失物归还给了小吕。
小吕的遭遇传开后,引起市民热议:拾物能否索酬?这样的索酬是否涉嫌敲诈?
昨日,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彭德江律师告诉记者,《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由于该男子索取金额不大,其行为难以构成敲诈,未违反法律规定。他指出,正在提请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吴爱军认为,我国的传统观念提倡拾金不昧,但拾获人因自己的劳动而收取合理的报酬可以理解。因该拾获人要求的数额不大,在定性上存在难度,只能看作是思想道德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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