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检委第一监察室副主任李恩来证实,“兰州首富”张国芳被中纪委带走“协助调查”后,已经被释放。甘肃省检察院内部人士透露,张被放出的理由有两条:一是张在银行的贷款数目巨大,让他复出管理企业有利于偿还银行贷款;二是政府担心会影响浙商在甘肃的投资热情,张是甘肃浙江企业联合会会长。
春节过后,“兰州首富”张国芳行贿案曾轰动全国。孰料,不足百天之后,这个“行贿模范”居然被获释,难怪兰州民间对此议论纷纷。获释,总得有获释的理由。依照《刑法》第389条对行贿罪的认定,张国芳是当之无愧的“行贿大王”。要释放犯有行贿罪的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2款款规定,需要行贿人有自首重大立功表现。让人失望的是,张国芳的觉悟还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因此也就不该具备被释放的硬性条件。然而,从检察机关解释的两个“原因”,不难知道,张国芳之所以获释,主要源于他的欠贷。在甘肃省政府看来,如果让张国芳接受刑法的处罚,兴许他欠甘肃银行方面的巨额贷款,就难以偿还了。所以,为了避免银行蒙受巨大损失,不如给张国芳一个自由,促使其抓紧赚钱还贷。用时下一则非常暧昧的性保健品广告语就是:“他好,我也好。”只有张国芳“好”了,银行方面才能不错。
相比之下,杨在溪、张玉舜等4名地级干部受了贿,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张国芳,却因为欠贷,使得法律不得不有所让步。所谓因“罪”得福,张国芳现在的安然无恙,大抵就是个标本了。
释放张国芳,甘肃方面肯定也是用心良苦。毕竟,甘肃的经济本来就比较落后,如果追究张国芳的刑事责任,他欠银行的钱黄了,最终受损失的还是甘肃;如果张国芳栽了,吓得浙商不敢来甘肃投资,吃亏的还是甘肃。所以,张国芳真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握在手里躺得慌,撒手又要承受来自舆论的压力,怎一个“难”字了得。
不过,如果欠贷成了行贿者获释的护身符,负面影响丝毫不亚于行贿者在银行所欠的那些贷款。法律的尊严,随着免除一个犯罪者的罪过,开始变得不公。如果这个恶口一开,其他地方也纷纷效仿,以后,“行贿罪”这个罪名基本上就可以丢进历史的垃圾箱里了。即便那些没有贷款的行贿人,为了安全行贿,恐怕也要有意先找银行贷上一大笔款。没有东窗事发,大不了还贷了事;一旦出了事,有银行贷款罩着,不怕没有人当保人来保释自己。长此以往,欠贷很可能变成所有经济犯罪者的通用护身符。试想,这样的护身符,掌握主动权的全是犯罪者个人,被动的反而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这样的局面你说糟糕不糟糕?
纵容有罪者,就是破坏法制,庇护腐败,扰乱的是社会的秩序,相对于因为释放欠贷者获得的那点经济收益而言,吃亏的照样是政府部门。与其释放一个行贿者,远不如拍卖其个人所有产业,依法论处为妥。
免除法律制裁的“护身符”,还是少颁发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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