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法正在制订,房屋土地使用可超70年,失物者应按承诺付报酬
本报见习记者张衍阁报道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于7月1日介绍了物权法的有关立法情况,并重点解释了私人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的保护、国资流失责任、国家所有权行使、拾金不昧的报酬等焦点问题。目前,物权法草案已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据了解,该草案有望在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请审议表决。
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平等保护
《物权法》草案着重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的平等保护,明确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
不动产登记法正在制订
王胜明表示,按照立法规划,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物权法草案最后规定,在统一的登记制度建立以前,当事人可以向房产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征地、拆迁有了补偿标准
草案规定,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同时,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胜明介绍说,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草案明确规定拆迁征地的前提条件是要为了公共利益。草案对拆迁征地的程序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王胜明说,物权法不是一个征收征用法。拆迁补偿费用能否到达农民手中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
房屋土地使用可超70年
《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超过70年。
国资流失追究主管人责任
草案还强化了对国有和集体财产的保护。对于国企转制过程中的国资流失问题,草案规定,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胜明说,这主要是针对有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违法经营做出的,如中航油在新加坡的公司违规炒期货,最后造成巨大损失。
王胜明在会上还表示,在物权法的保护原则、保护方法上,没有区分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也没有区分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都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失物者应按承诺付报酬
王胜明说,物权法草案没有对是否给予拾金不昧者报酬做出具体规定。事实上,对于拾金不昧的报酬的量化也存在具体困难,如护照、合同文件等就很难量化。
《物权法》草案规定,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其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