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有3大目标:大幅度提高市场准入机会;分阶段削减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大幅度减少各种国内支持。而按照达成的最新农业问题协议,成员国目前仅在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取得了共识,显然,更加艰苦的“破题”还在后头。
按照多哈工作计划的安排,虽然原定于今年1月1日的最终谈判期限被推迟,然而,日前在巴黎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小型部长会议却送来了好的消息:与会的30名成员国部长经过长时间磋商就“多哈发展议程”中的农业问题达成协议,支持重新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这不仅为世贸组织日后在日内瓦就农业问题举行进一步谈判注入了活力,也为今年12月在中国香港地区举行的部长级会议能够正式签署农业谈判协议增添了希望。
二十年谈判风雨路
现代世界经济史上的农业贸易改革历来是个十分棘手的难题。世贸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成立50多年来,进行了多轮多边贸易谈判,但直至1986年启动的上一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农业问题才第一次被纳入谈判议程。
国际贸易的频繁摩擦驱动了世贸组织在2001年于卡塔尔的多哈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多哈回合”谈判。直到今天,此轮回合进行地相当艰辛。在2003年9月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即坎昆会议上,农业补贴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发展中成员强烈呼吁欧美取消扭曲贸易的农业补贴并给出详细时间表,并一致要求美国重新修改其农业法案;欧美则要求发展中成员降低关税,提高外国产品的市场准入。在会议议题次序方面,发展中成员强调会议应首先解决农业议题,然后才能讨论其他议题;而发达成员则急于讨论启动新加坡议题谈判。双方相持不下,会谈无果而终。
“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世贸组织总干事素帕猜提出了在2005年底前达成多哈回合框架协议的目标。2004年3月,“多哈回合”的多项议题重启谈判,而农业依然是其中最受关注、最棘手的议题。经过了四个月的激烈争吵,世贸组织成员终于在8月份就多哈发展议程的主要议题达成框架协议。在谈判的核心领域--农业框架协议中,发达国家承诺最终取消出口补贴,大幅度削减国内支持,实质性改进市场准人条件。在外界看来,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框架制订出了农业谈判在三大支柱--市场准入的实质性改进、逐步削减乃至停止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以及贸易扭曲性的国内支持的实质削减的路线图和一些关键基准。但自那时以来,农业谈判再也没有取得其他任何实质性进展。
进入2005年,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进程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加速。前不久,世贸组织农业谈判委员会主席、新西兰大使格罗泽向外界透露,该组织各成员在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的计算方法问题上已取得了进展。他对农业谈判最近全面提速感到鼓舞,认为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事态发展。而刚刚在巴黎达成的农业问题协议似乎应证了格罗泽的判断。世贸组织总干事素帕猜也对此举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世贸组织主要成员就农业问题达成协议使多哈回合谈判避免了一次危机。”不仅如此,在不少分析人士看来,农业问题达成协议的积极效应不只是在其本身,他还为目前陷于停滞的制成品及服务业等领域的谈判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使陷入僵局的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谈判重新解冻。
复杂的利益博弈
农业历来是国际贸易中价格扭曲最严重的行业。正是如此,世贸组织成员国关于农业问题的谈判也许有着比其他领域要宽泛得多的回旋空间,同时也为谈判的每一步进展增添了难度。
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对发展中国家,农业问题都显得十分地特殊而敏感。因此,几乎从谈判的一开始,世贸“大家庭”就被自然地分割成三大利益集团,即代表发展中国家的二十国集团、以美国为代表的农产品出口国凯恩斯集团和以欧盟、日本、韩国等为代表的农产品自给国集团。各方围绕着农业谈判展开了力量的较量和利益的角逐。
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其38%(最不发达国家71%)的就业都在农业部门,且农产品贸易通常占到发展中国家出口的50%以上。而且由于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贫困人口都生活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因此农业对于贫困人口就显得异常地重要。与此相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仅拥有先进的农业技术,而且每年为本国农民提供高达3000亿美元的补贴,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丧失完全的价格优势。资料表明,如果全部除去农业和食品部门的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能够从中获取的经济福利为每年43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和出口商将从上升的农产品价格和更公平的竞争中获得更多收益。当然,对于农产品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美国来说,他也主张大幅度削减国内支持,乃至取消出口补贴,但其前提条件则是发展中成员必须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如在向发达成员敞开市场的同时,大幅度削让关税、取消配额等。
不过,美国的主张不仅让发展中国家一下子难以接受,而且欧盟、瑞士、挪威、日本等国家也对其并不买账。因为,这些国家不但缺乏农业比较优势,而且还是全球对农业补贴最多的另一类国家。以大米为例,日本目前征收高达490%的进口关税,其目的就是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因为在日本生产1公斤大米的成本是美国的15.1倍,
即使政府给予了大量补贴,日本市场上本国大米价格仍然要高出美国3.1倍。目前日本的大米自给率达到90%以上,如果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日本大米将很快被逐出市场,这是日本政府在政治上所不能承受的。瑞士和挪威的自然地理条件不适合发展农业,农业生产成本为欧洲之最,但两国政府认为本国食品安全和环境标准较高,不能降低标准来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因此还需要补贴农业。而欧盟则认为,新加入的成员国经济上发展极大的不平衡,特别是农业还处于“短腿”状态,因此更需要维持对其的高度保护和支持。
由于利益攸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之间出现的严重分歧,使得多哈回合的农业谈判长期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而专家指出,农业问题如不能彻底解决,不但会使继续开放市场、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更加艰难复杂,而且可能重新引发贸易争端、破坏多边贸易规则、加速贸易双边化和地区化。
攻坚还在后面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有3大目标:大幅度提高市场准入机会;分阶段削减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大幅度减少各种国内支持。而按照达成的最新农业问题协议,成员国目前仅在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取得了共识,这与多哈授权的三大支柱目标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正是如此,欧盟负责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委员玛丽安·菲舍尔·伯尔发表声明说,这次突破应当作为今后农业谈判的基础,并应当在此基础上不仅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而且在内部补贴和出口竞争等问题上取得更多进展。显然,更加艰苦的“破题”还在后头。
虽然成员国(除最不发达国家)之间目前彼此提出了单一的分层削减关税的方法,即高关税得到更多削减。但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关税结构,因此削减方式的选择将是谈判的一个重大挑战。同时,由于关税是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生产者唯一抵御发达国家的生产和出口补贴保护的手段,因此,发展中国家关税削减的比例作出多大的比例规定才算合理也值得关注。另外,非关税壁垒(NTB)的处理在多哈框架协议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待在谈判中处理。因为,随着关税降低,非关税壁垒越来越显现,成员国之间已经越来越关注包括动植物检疫(SPS)标准在内的非关税壁垒。
取消出口补贴和取消对发展中国家有特殊利益的产品补贴是农产品出口国和发展中国家的一个主要要求。虽然发达国家承诺在一个明确日期内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特别是直接出口补贴。但具体取消的日期和建立详细的确保取消的模式还留待谈判。与此同时,按照多哈框架协议,对于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国家将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允许发展中成员在更长的时期内分阶段取消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在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和所有纪律分阶段实施完成后,发展中国家将继续享受在农业协定9.4条中规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但该补贴条款是否将长期有效也可能成为下一轮谈判中争论话题。
多哈框架协议中决定实行分层削减,即贸易扭曲性国内支持水平越高削减的幅度就越大。但协议规定的削减基础是义务水平而不是现有实际支持水平。而从义务水平减起通常比现有的支持水平要高,因此,如何保证对于贸易扭曲性支持条款是否能有效导致实质性渐进削减成为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规定。特别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所有具有出口利益的产品,发达国家的支持能否得到实质性的削减是关注的焦点。此外,多哈柜架协议保留了蓝箱政策(一定限制、数量与产量的直接支付),而且蓝箱上限还存在一些灵活性,即成员某一历史时期农业生产总值的5%,但这一历史时期如何确定还须在在谈判中予以确定。不仅如此,为了防止可能更大范围的支持措施被转移到新的蓝箱中,成员国之间将通过谈判在设立严格的准则方面寻求一致。
(作者为广东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
《大地》 (2005年 第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