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7月4日消息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事局获悉,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与新进人员所签订的聘用合同等都须经过人事局鉴证。经过鉴证的聘用合同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进行人事争议仲裁的重要依据。
日前,乌鲁木齐市人事局出台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办法》,目的是为维护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合法权益。
需要鉴证的聘用合同包括:事业单位与新进人员(在市人事局增人计划内经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依据国家、自治区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订立的其他人事聘(任)用合同。
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的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聘用合同的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本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合同书是否规范,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公正、可行等。
经过鉴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存入受聘人员档案一份,鉴证机关存留一份。
事业单位实行分类别工资制度
乌鲁木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今年必须完成。近日,市人事局出台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性意见》,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设置范围、设置比例、设置程序、设置的管理和监督等5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按编制设岗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为依据,在编制数额内设置岗位,岗位数不得突破编制数。
因事设岗原则。事业单位要根据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责、所承担的任务等,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要按照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岗位和职务层次,明确岗位职责。
优化结构的原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体现出对岗位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人员配备、目标考核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岗位的合理设置促进人员结构的优化。应遵循最少岗位原则、最低岗位原则和最佳组合原则,不得交叉设岗或重复设岗。
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三大类分别设岗。管理人员岗位可执行职称工资(劳动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执行职称工资;工勤人员岗位执行工人技术等级工资。
管理岗位结构比例,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原则上应控制在编制总数的7%以内。
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的各系列结构比例执行。高级工以上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总数的50%。
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人员数额比例内,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工种范围,在单位岗位等级总量内,按需要设置工勤人员岗位。(据乌鲁木齐晚报)(编辑:吴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