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岷县闾井镇派出所在该单位雇用司机发生车祸后,由于派出所财政紧张,竟然通过向曾经违法且在所里有备案的“前科”人员以捐款的方式来筹集交通事故赔偿费用。
司机闯祸
今年5月14日晚10时许,受雇于岷县闾井镇派出所的司机张某驾驶该所吉普车,与该镇50岁的村民商某相撞,商某因伤势过重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向岷县闾井镇派出所提出索赔5万元的要求,经法院调解,最终以3.9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被迫“捐款”
一位姓张的村民告诉记者,3月份他曾和本村的一村民因为琐事打架被派出所处理过,当时派出所并没有罚他的款。6月的一天,他突然被民警叫到派出所,并被“善意”地告知,最好给所里捐上500元,以免旧事重提。据了解,先后有十多位村民像他一样向该派出所陆续“捐”了300元到500元不等款项,且没有得到任何收据。
闾井镇派出所一位姓赵的内勤称,按照调解书,应在1个月内付清赔偿费,由于派出所没有额外资金,于是就把部分罚款暂时性地垫付上了,大约有1万元多元罚款被充作赔偿费用。但他一再强调,所里并没有向有“前科”的人员主动提出捐款的事。
此举违法
岷县纪委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表示:派出所民警强迫村民捐款,或者把罚款当作交通事故的赔偿费来使用,都是极其错误的。
定西市财政局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财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的罚没款均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而岷县闾井镇派出所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财政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因此是违法的。
希双(本报兰州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