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刚实习生王云霞)利用职务之便,笑纳投标者好处费上百万元。昨日,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基建处处长付某(女),因涉嫌受贿在市一中院受审。
付某在法庭上认罪,痛哭3次,请求法官轻判,并称“出来”后将好好工作,发挥自己的专长。
建筑商送她100万
付某曾任重庆港务集团基建处副处长、处长。检察机关指控,她自2000年前后起,先后负责集团的寸滩港、九龙坡集装箱码头扩能改造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期间收受建筑商罗某“好处费”100余万元。该项目也被罗某中标。
此外,该集团下属某建筑单位的张某,在修完朝天门某工程后,也给付送了15万元“好处费”,并笑纳张某分多次送与的“过年费”3万元。但付在庭上否认这15万元和3万元是贿赂款,而认为自己并没为张办任何事,这钱只是“礼尚往来”。
不问自招不算自首
付还诉称,检察机关起初叫她去调查其他事情,是她当时不问自招而主动交代了关于受贿的事实,并主动交出了赃款,还检举揭发了他人,应属自首情节。
但检察机关认为,借口调查其他事情,只是一种侦查手段,其实在找付某调查前早已掌握了其犯罪事实。因此,付“主动交代”,只算认罪态度好。
经法院审理,付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庭审中,付3次痛哭流涕,请求法官轻判。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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