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丽普)7月4日上午9时,石家庄市园林局就刘晓静案上诉张文芹、刘夫军一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但双方都同意庭下调解。
大树砸人定性仍是焦点
在法庭上,园林局表示,请求法院撤销(2004)裕民一初字第704号判决并依法进行改判,其理由是:上诉人已经尽到了管护责任,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大树倾倒是自然灾害引发,是不可抗力导致。园林局还认为,一审判决上诉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的法律依据不足。因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前提是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本案中被上诉人张文芹并没有向法庭提供没有劳动能力的证据。另外,精神损失费应该综合考虑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方获利的情况等多方面,一审判决中支付被上诉人2万元的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不足。
被上诉人则认为,上诉人虽然提供了多份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管护责任,但衡量是否尽到管护责任的标准是园林局内部标准,缺乏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同时,任何部门也未作出当天的天气状况是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园林局理应承担相关责任。
刘母享受低保被质疑
当天,上诉人园林局向法庭出示的一份关于张文芹的工资状况的证明显示,张文芹于2003年10月从石家庄市第三建筑公司退休,并领取每月394元的退休工资。法庭当庭对此证据进行了确认。园林局由此认为,张文芹不能算作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所以,不应该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对此,张文芹回应说,她已经10多年没有从单位领过任何工资了,收入只有享受的低保,就在去年12月份一审开庭时,她还是享受低保人员,裕华区民政局为此出具了相关证明。
法庭调查和辩论后,双方都同意法庭调解。但当庭没有调解结果,法庭让双方“等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