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为泄愤,拎起高速公路立交桥上的大石往下砸,竟砸死正巧开车路过的年轻警察。醉汉被判了无期徒刑,但他拿不出一分钱赔给伤心欲绝的警察父母。警察父母遂状告高速公路。昨日这起离奇案件有了一审判决。
2004年3月4日晚上8点左右,29岁的上海警察李强开着车经过无锡锡山区沪宁高速公路,突然被空中落下的大石头砸中,不幸当场身亡。不久,天降石之谜被揭开,李强的死竟有凶手。警方查明,那晚无锡人张东喝了点酒后,独自晃晃悠悠地骑车上了立交桥,突然被一块石头绊倒。他甚为恼火,停下车二话不说抱起石头就向高速公路抛下去。他听到一声巨响后,酒醒半分慌忙逃走了。在无锡市中院审理时,闯下大祸的张东满口答应赔偿李强父母的损失,但他又交代没有一分钱。无锡市中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东无期徒刑,赔偿308910元。李强父母知道这一纸判决并不能带来赔偿,他们思量后将索赔目标转向沪宁高速公路。“我原本在美国工作,得知儿子的噩耗,我是一路哭回上海,几次晕厥。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个现实太残酷了。”李强母亲在庭上哭诉,他们夫妻起诉高速公路时追加了10万元精神损失费。他们的律师称,沪宁高速公路公司是高速公路和西北塘立交桥的建设者和所有者,理应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但公司让12公斤的大石头在立交桥上滞留,是严重的不作为。
“西北塘立交桥虽然是公司所建,但交付使用后属于乡道上的公路桥梁,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以沪宁高速不对立交桥负责。”沪宁高速在庭上做出有力反击。
主审王法官说,她发现《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中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发现路基、路面、桥涵、附属安全设施受损等危害公路安全的状况,应及时组织抢修和排除。由此可见,沪宁高速要对立交桥进行管理。
沪宁高速认为,立交桥上有石头和李强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能让他们全部负责赔偿。法官认为,根据实情沪宁高速的意见有些道理,没管理好立交桥只是产生事故的诱因。但法院在判决中有了意外的结果,法院认为,在张东没钱赔偿的情况下,不适合做出七三分的责任认定。李强父母和沪宁高速从经济力量、承受风险能力都有明显悬殊,考虑到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要适当提高赔偿标准。因此,法院判决沪宁高速公司一次性赔偿20万元。
作者:白民 朱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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