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萍
新闻落点
7月1日,一名流浪患者被福州某执法机关送到福州市救助站大门口,直到2日早上才被发现。据了解,从2003年福州市救助管理站成立至今,像这样不属于救助对象,而被有关部门弃在救助站门口的流浪患者达28人。有关人士称,因为福州市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流浪患者救助、医治问题成了盲区。
新闻事件
流浪病人被弃门口
两天前的晚上,这名流浪患者被某执法机关用车送到福州市救助站。当值班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发现该流浪者无法站立,且有疾病症状,即出示由省救助总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印制的《告知书》,说明求助者在进站前患有病症、精神病、传染病者,不属于救助对象,并建议先将流浪患者直接送往指定医院治疗。
可第二天早上上班时,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在大门口发现该流浪患者。救助站当即与110取得联系,并由120急救中心送往福州市第一医院。经诊断,此人患有严重的肺部感染、脑血栓等病症,救助站还专门派人负责照料。到昨天下午,该患者病情仍没有好转。
新闻各方
救助站:仅救助四类对象
据福州市救助站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规定,救助站救助的对象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根据省救助总站规定,下列情形之一不属于救助对象: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外);求助人员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进站前患有疾病、精神病、传染病等。
由于救助站不是医疗机构,缺乏专业知识,一旦让患病求助者入住,有可能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如果是传染病患者,更容易产生交叉感染。而对于痴呆、弱智者,也由于无法甄别本人身份而难以施助。
派出所:做好事带来烦恼
一般将流浪患者送往救助站的是基层派出所,他们对于这类情形很头痛,比如:今年3月份,福州鼓西派出所做了一件好事,他们在管辖区发现一个赤裸的女精神病患者。当送到救助站时,被告知不属救助对象。出于人道救助,派出所把患者送到精神病院,并为其交纳3000多元的治疗费用。一个月后,患者治愈出院,按照本人要求,派出所还帮其购买了前往贵阳的火车票。
可是,在派出所办公经费里没有这笔额外开支,如今,派出所不知该向哪儿报销这笔钱。
新闻纵深
我省三地已破难题
如何解决流浪患者医治问题,省救助总站卓站长介绍道,我省南平、龙岩、泉州三个设区市,以政府令或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均作出明确规定。
泉州市政府规定,在市区发现流浪乞讨的病人、精神病人时,110指挥中心作为总协调;120急救中心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视病情送达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负责对病人进行施救。治愈后及时通知救助站,由救助站联系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派人接回。
在经费问题方面,泉州市规定,市区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病人、精神病人在定点医院的治疗费用,按规定由定点医院编造治疗费用清单,经市卫生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后,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救助站与定点医院结算,市财政局给予核销。
南平市政府办公室也下文规定,110指挥中心接到有关城市流浪乞讨病人的报警电话后,应指令巡警赶到现场,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一并前往处理。对患有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由110巡警负责送到精神病院,对一般病人由110巡警移交120急救人员,由其送到指定医院治疗。
福州开始着手解决
由于福州市至今尚未正式出台这项规定,流浪患者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送、医疗费用结算等问题一时都难以得到解决。据悉,经过有关部门协调,今年3月份,市社会救助中心、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已就解决福州市流浪患者等有关问题召开协调会,其救治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的解决,本报也将对此作进一步的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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