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航宇日报》2005年6月23日报道] 6月2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发出一份方案征询书(RFP),为美国与墨西哥边境的巡逻寻求中空无人机系统现货产品。
该无人机系统将在美/墨边境25英里(约40千米)内执行巡逻任务,范围从亚利桑那州尤马一直到德克萨斯州埃尔帕索。对RFP的投标回复截止到7月19日,DHS希望运行该系统的时间不晚于10月下旬。
按此RFP的要求,承包商必须在合同授予30天内交付1套"成形并准备飞"到亚利桑那州瓦丘卡堡的系统。首次运行至少3个月后,将把该无人机系统重新部署在沿该边境的另一地点。
按此RFP,获胜的承包商将连续数月飞行和维护无人机,每月最少224小时。该无人机必须进行每次任务平均14小时、4天/周的标准飞行运行,且每天24小时、每周7天可用。
DHS说也可能对远离边境的短程部署任务有需求。
验证飞行期间,承包商必须提供有资质的驾驶员和任务载荷操作员,他们必须是美国公民并具有适宜的无安全过失记录。每次飞行后,承包商须回顾和分析运行和任务数据,并听取海关和边境巡逻官员任务情况汇报,从而为汲取的教训提供证明文件和商讨可能的产品改进。
DHS已经用以色列"赫尔墨斯"和美国陆军"猎人"无人机在亚利桑那州与墨西哥边境上空进行了试验。试验中为援助地面行动者,无人机执行监视飞行任务。用诺斯罗普o格鲁门公司制"猎人"最近完成的部署协助逮捕了323名非法越境者,并缴获近1900磅(863千克)大麻。
诺斯罗普o格鲁门公司计划用"猎人"Ⅱ的改型机投标此RFP。"猎人"Ⅱ是由位于弗吉尼亚州马纳萨斯镇的极光飞行科学公司在以色列"苍鹭"无人机的基础上研制、并为诺斯罗普o格鲁门公司制造的。(戴海燕 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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