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要求到公司总部深圳审理,原告称侵权行为在北京,朝阳法院有权审理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在体检中发现5项乙肝指标中有3项呈阳性,大学毕业生小王被深圳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拒绝录取。小王将该单位告到法院,要求该单位撤销不予录取的决定和体检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并赔付精神损失费。前天,深航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此案应在深圳审理的请求。
今年4月,小王到深圳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参加笔试和面试,应聘市场销售职位。几天后,该营业部通知小王到医院体检。一周后,该公司北京营业部电话通知小王在乙肝的5项检查中,3项呈阳性,总部没有批准他的录用申请。
拿到体检报告后,小王发现虽然有3项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体检结果也是“大致正常”。
小王说,他向医生咨询后得知,他现在身体没有任何问题,体检结果只能说明自己以前得过乙肝或是感染过乙肝病毒,现在不需要治疗,也不会传染他人。
小王认为,深圳航空公司认为乙肝检查中3项呈阳性的人会转变成乙肝患者并传染他人,便拒绝录用他,其做法无科学性,是歧视行为,侵犯了《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和选择职业权。此事发生后,许多人都误认为他有肝病,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据了解,该案是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乙肝歧视案”。
深圳航空公司法律顾问表示,民航业是特殊行业,需要直接面对顾客,因此对人的健康要求很高。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都应在自愿基础上选择。
前天,深航总公司在法庭上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应由深圳宝安区法院审理。但小王认为,侵权行为发生在北京,朝阳法院有权审理。
由于深航总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官宣布休庭,暂时中止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