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诚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名,45岁以下,本科以上或相当于本科学历的自学成才者。品行端正,孝敬父母……”
近日,这则由一家民营企业发布的招聘广告在甘肃某媒体刊发后,引发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如果一个人连对父母的孝心都不能尽到,家庭关系都不能处理好,他怎么能管好企业,处理好与客户的关系呢?”该公司负责此次招聘的陆世泰这样解释他们的特殊招聘条件。
“想法虽好,但操作起来未免不大现实,很容易出现就近选才的情况。”刚刚大学毕业、即将到海南一家生物公司上班的张彦军认为,附加此种招聘条件不利于公司在更大范围内选才。
一位在职硕士研究生认为,现代企业招收员工,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才是最重要的。孝心不能没有,但不能作为必要条件。
陆世泰说,其实早在几年前他们就开始这样要求自己的员工。他翻出2002年11月该公司在当地媒体上做的一则招聘广告,上面不仅要求应聘人员孝敬父母、吃苦耐劳,而且还要书写规范、字体美观。所以他不希望有人炒作此事。
该公司一位孙姓员工说,孝敬父母的人往往工作责任心强,同事关系处理得好,所以孝敬父母几乎成了公司用人的首要标准。“公司有规定,凡是发现不孝敬父母的,一概辞退。”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潘留栓认为,企业考察孝心并不过分,有一定道理。他说,现在的青年人,特别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生的,思想理念和上一代人大不一样,“孝心”在某些人身上成了稀有品质。“企业要求员工有孝心,有利于企业内部不同年龄段群体的交流和沟通。”
西北民族大学从事民俗学和社会学研究的郝苏民教授则认为,这家公司想让员工从孝心中延伸出对企业的忠诚,想法是好的。但企业就是企业,应该用制度来管理。以传统道德来考察、评价员工,是落后的用人方法。
《华南新闻》 (2005年07月06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