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诚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名,45岁以下,本科以上或相当于本科学历的自学成才者。品行端正,孝敬父母……”近日,这则由一家民营企业发布的招聘广告在甘肃某媒体刊发后,引发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见《中国青年报》7月5日)。
“如果一个人连对父母的孝心都不能尽到,家庭关系都不能处理好,他怎么能管好企业,处理好与客户的关系呢?”该公司负责此次招聘的陆先生这样解释他们的招聘条件。而且,该公司一位孙姓员工说,孝敬父母的人往往工作责任心强,同事关系处理得好,所以孝敬父母几乎成了公司用人的首要标准。“公司有规定,凡是发现不孝敬父母的,一概辞退。”
看起来,在该公司范围内,“孝子=人才”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了。笔者可以理解这家公司用人的谨慎,也欣赏其视孝顺父母为第一要务的态度,但并不认同这种“观点”——孝敬父母的人往往工作责任心强,能为公司发展出力。孝顺,是一种传统美德,但要说孝顺的人就一定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就有失偏颇了。反过来讲,一个真正实用的人才,也不见得是一个孝子。能力是能力,道德是道德,两者岂能混为一谈?不去用健全的制度进行管理,反而用传统伦理道德的眼光去考察、评价员工,只能说明这种评价标准在一开始就出现了偏差。
当然,能够聘用到即孝顺、又有本事的员工,这是最好。然而,道德与能力都达到“完美境界”的人有多少呢?有的人或许忙于工作,很少有时间去承欢父母膝下,在别人眼里不见得是孝子;有的人或许是大孝子一个,但要让其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却显得力不从心。
企业就是企业,企业不是“道德法庭”。某种意义上说,企业首先需要的是人才,其次才是孝子。倘若非要按照“孝子=人才”这种可笑的逻辑,把他人所评价的其人是否孝顺作为聘用的首要依据,我就建议该公司要睁大眼睛了——不要招进来一些“孝顺的庸才”,同时将很多看上去不孝的真正人才拒之门外。
(作者: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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