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交通肇事受害者的丈夫,因妻子伤残后无法过正常夫妻性生活,把肇事者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前天被西湖区法院受理。因性生活权遭侵害而索赔精神损失,在浙江尚无先例。
同日被受理的还有被肇事车撞成多处伤残的妻子,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费等在内,共索赔150多万元。分别起诉的这对夫妻都是杭州人,丈夫37岁,妻子33岁,已有个两岁儿子。
妻子沈某在诉状中称,去年7月27日7点50分左右,她骑电动自行车上班,行至杭州市文新路与古翠路交叉口时,被杭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一辆货车违规撞倒和碾压,造成左大腿截肢、全身多处皮肤坏死,骨盆骨折、变形,膀胱、小肠、结肠等多处破裂,后腹膜大出血,在医院昏迷达一个多星期,住院治疗半年之久。
后经司法鉴定,其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构成五级伤残,肠破裂修补、骨盆畸形愈合、膀胱破裂修补各构成十级伤残。今后人生将在轮椅上度过。
丈夫罗先生的陈述事实与妻子一致。他诉称,因已生育儿子,他的生育权未受侵犯。但妻子的伤势造成两人无法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夫妻感情生活遭受巨大打击与折磨。基于自己的性生活权被侵犯,他请求法院支持其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要求。
两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记者吕明合通讯员西法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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