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6日讯《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日前发布,该意见将是今后15年时间内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从现在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建设300个循环经济型企业、20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10个循环经济型城市,到2020年,把山东省建设成为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经济体系、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资源节约型社会。
按照该意见,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将分为到2006年、2010年和2020年三个阶段进行实施。到2020年,我省将建立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经济体系、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资源节约型社会,万元GDP能耗达到0.63吨标煤,万元GDP耗水达到75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0,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30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0公顷以下。
该意见指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省委提出的工作目标,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利用、循环利用资源的方针,通过法制、政策、制度、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措施,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在全省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据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突出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抓好资源开采、资源利用、社会消费、土地利用4个环节,重点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接、能量梯级利用等技术和项目,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同时,我省还将抓好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宏观管理,按照企业、园区、城市3个层次,以试点与示范来推进循环经济建设。